石家莊高新區鼓勵金融機構聚集發展!資金、用房、融資都有補助!

日前,石家莊高新區管委會印發了《石家莊高新區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點方案》,據瞭解,該《政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石家莊高新區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點方案》的精神,已於8月15日工委管委聯席會議研究同意,自下發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此《方案》支持對象為工商、稅務關係在石家莊高新區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期貨、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上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金融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且業務經營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方案》從五方面對不同金融機構有不同政策支持:

① 對新引進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連續5年給予發展資金支持,前2年支持額度按其對區級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3年支持額度按其對區級貢獻的50% 給予獎勵。對新引進的其它金融機構,連續三年給予發展資金支持,支持額度為其對區級貢獻70%。

② 對新引進的法人型金融機構及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省級分支機構在高新區新購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建築面積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按照4: 3: 3比例分三年兌付。若五年內轉租、出售,則需要退回補助資金。

③ 對新引進的金融機構在高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連續3年按照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8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高於1.3元/㎡/日。法人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補貼面積不高於2200 ㎡,省級分支機構補貼面積不高於600㎡;法人型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補貼面積不高於400㎡;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補貼面積不高於100㎡。

④ 對在新引進的金融機構擔任高管且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在50萬元以上的個人,連續三年給予人才獎勵,獎勵額度為其對區級貢獻的100%,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⑤ 對區內銀行機構,從政策執行之日起連續三年,按照年度內其對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新發放貸款(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500萬元;對區內保險機構,從政策執行之日起連續三年,按照年度內其對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保險保費收入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00萬元。

另外,《方案》指出,對為高新區金融產業發展、企業服務做出重大貢獻的機構,經工委管委會研究,可“一事一議”。

值得注意的是,凡入區金融機構實行協議制度,需簽訂入區協議書。

本規定由石家莊高新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石家莊高新區鼓勵金融機構聚集發展!資金、用房、融資都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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