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與山西省司法廳聯合召開訴調對接工作座談會

9月18日,山西省高院與山西省司法廳聯合召開訴調對接工作座談會,就進一步推進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和司法確認工作進行了深入交流探討。省高院立案庭和省司法廳基層處相關同志、太原市、臨汾市和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負責同志和迎澤區等7個縣(市、區)基層人民法院、司法局具體負責訴調對接事宜的業務骨幹參加了會議。

山西省高院與山西省司法廳聯合召開訴調對接工作座談會

會議討論了省司法廳起草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對接範圍,根據工作實際對部分對接原則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簡化了對接程序,完善了對接內容。大家表示,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對接工作的意見》是深入貫徹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全面落實中央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舉措,有助於形成司法訴訟與人民調解良性互動機制,有效維護我省社會和諧穩定。

會議對司法確認工作進行了現場調研,受邀的基層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代表對當地司法確認工作進行了全面回顧,指出當前司法確認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了下一步加強司法確認工作的具體舉措。一是加強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規範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提升人民調解員整體素質。二是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司法確認的審查內容,防範虛假訴訟風險。三是加強對司法確認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司法確認率,提升人民調解協議公信力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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