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架空」的高考:自主招生爲何四面楚歌?|文化縱橫

被“架空”的高考:自主招生为何四面楚歌?|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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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中央深改組審議高考改革的初步方案,提出要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基調。此後,社會討論也進入高潮。一方面考試招生各環節的運作越來越複雜,其中規則奧妙對局外人越發撲朔迷離,而研討不能脫離對當下實際情況的把握。另一方面,親自參與其中的地方教育部門、大學、中學和考生家庭都很難擺脫利害關係的影響,而我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試圖以相對超脫的全局視野把問題的關鍵揭示出來。

1978年,重開高考曾是撥亂反正的標誌、舉國歡騰的喜訊。不論家庭出身、貧富貴賤,以公平統一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徹底改變了知識青年的命運,也使國家人才培養步入正軌。而如今,人們對高考制度的態度似乎已經到了忍無可忍、非改不可的地步,究竟什麼情況發生了質的改變?

四十多年間,隨著一次次各有緣由的改革與試點,高考本應具有的兩大根本性要素——“公平”與“選材效率”——都已經被動搖。現行的制度下,高考已經不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已經不存在全國統一的考試;大學自主招生也不是真的自主招生,而異化為考前自主加分。作為國家基本制度的考試改革沒能跟上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步伐。

全國統一考試之必要

如今的高考在國家層面是談不上不公平的。2003年後所謂的高考已經從全國統考分裂為16個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下略)自行命題、閱卷、評分的分省考試。教育主管部門及大學每年在考前制定分省的招生錄取名額,再等考試出分和學生上報志願後分省擇優錄取。這種模式下,各省的考試方式、科目、總分、難度千差萬別。回想每年媒體上針對各省五花八門的作文題目熱議,可見一斑。

於是,十年來,省與省之間的考生質量沒有了統一衡量的標準,考生實際參與的是省內競爭而非全國競爭。即使最好的、最有選拔性的大學也無法在全國層面擇優錄取。從各省每年的考試人數和頂尖大學錄取計劃來看,一些地區(如北京、上海,以及近年政策傾斜的西部)的考生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門檻顯然更低,他們參加的競爭比較不激烈,相對容易進入較好的大學。反之,另一些人口多、招生計劃少的省(如山東、河南、四川等)的考生就要加入遠比其他地區更激烈的競爭以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看透這一點的學生家長就策略性地 “高考移民”,出山東入北京、出四川入西藏來攫取起點不平等的優勢。

現行的考試製度不僅違背了提倡自由競爭的“機會公平”(即起點公平),由於既不是各省平均分配,也不是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就更不符合計劃體制下提倡平等的理念。詭異的是,為分省命題考試背書的所謂“分擔全國統一命題風險”和“適應高中課程改革”的理由顯然都不成立。命題的風險本來就是行政部門應當直面的職責所在,而高中課改不正需要全國統一標準的考試來衡量試驗效果嗎?

實際上,至今沒有任何理據或政策能夠解釋分省制定招生名額計劃的道理。每年的招生計劃只是延續前例,在上一年基礎上做微調。比如為了傾斜中西部,把若干沿海省份的名額給了中西部,微調的數目或許只是政績的點綴,或許會傷筋動骨,如何定奪?又為何動A省而非B省?負責任的大學招生官可能會考慮到過去幾年不同省份學生入學後的表現,但本質上是主觀魄力在做決定。

佔據優勢的省份的自我辯護和高考逐漸分裂成分省考試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了地方勢力對高考的鉗制,還有對地區間的不公平的粉飾。如果回到十多年前全國統考加上分省計劃錄取的模式,同一所大學的同一個專業在不同省份的分數線的差別會赫然暴露。這種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對政府構成無可辯解的巨大壓力。這時政府應該做的是提升薄弱地區的教育質量,改善資源分配。這確需比較漫長的過程,要持續抗壓,知難而進。可是實際卻背道而馳,政策選擇了一條輕易維穩、治標不治本的路線。另一方面,高水平的大學雖然主要是教育部直屬,但辦學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本地的支持,特別是辦學經費,如985大學多數獲得了地方財政大額的投入,因此,大學提供教育資源時優待本地生源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可是對於非本地生源,又緣何厚此薄彼?無論如何,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採取掩蓋地區間不均衡的問題上一拍即合——使各省考試不同,分數不可比,壓力就小多了。

如此一來,全國學生處於隱形的不公平境地有苦說不出,大學雖達不到全國選材的理想,在中國足夠大的人口基數下,分省選材也算可以接受,並且不得罪地方勢力。

全國統一考試下如何在地區間搞平衡確實是難題。在科舉時代,明洪武三十年發生過著名的“南北榜案”,當時南方文教發達,而北方常年受到戰亂侵襲,民風彪悍,發榜後得知所錄51名全系南方人,落第的北方人一時譁然。在沒有證據表明存在偏私舞弊的情況下,朱元璋為了平亂還是殺了考官,不過事後未對錄取考生籍貫立則。明洪熙帝開始,預設南人名額佔六成,北人佔四成,分地取士遂成定製。到了萬曆末期至天啟初年,朝中的“齊黨”、“楚黨”、“浙黨”相互打壓排擠,科舉分榜制度成了黨爭的溫床之一,國政被一再削弱。

現代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不論主辦者是官方、半官方,還是民間組織,都至少有一套主流的全國統一考試供大學招生使用。全國統考不僅為大學的招生提供了真正可比較衡量的依據,更重要的是,它是民族國家政治與文教統一的標誌。

放任容易,整合難,中央與地方的糾葛是大一統國家政治固有的張力。我們提出國家統一考試勢在必行,同時,在以公立大學為主體的中國高教體系中,代表中央集權的考試和代表多元的大學與學生在招生與錄取中的合理分權才是符合教育現代化並有利於振興文教的戰略方向。

選拔英才需要自主招生

雖然一些人士站在弱勢群體的立場上誓要挽救階層流動渠道,強烈反對大學自主招生的存在,然而,隨著高等教育現代化的質變,僅憑高考選拔優秀人才已經成為一廂情願的懷舊。高等教育大眾化後,大規模學業水平考試只能發揮將學生大致分層的功能,越來越難以識別真正心智優異、有巨大創造性潛力的頂尖人才。過去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很低的時代(1994年之前始終低於5%),高考發揮了選優的功能。如今大學入學率已經高達30%,錄取率更超70%。選拔5%的人上大學和錄取70%考生並區分出他們的學業水平不可能使用同樣的測量工具而奏效。為了顧全大局,難易適中,現今的高考很難做到為精英教育選才。道理得到多方佐證:在清華、北大等頂尖大學中經過自主招生學生的學業表現比高考統招學生更好;許多教授反映現在的狀元水準不如過去了;幾乎所有大學的拔尖人才培養實驗班都不約而同地採取入學後自主的考試或面試來二次招生選拔,高考排名最多作為參考。美國國家大學招生顧問協會數據可查,哈佛大學錄取學生的SAT成績都極其接近滿分,哈佛每年還會拒絕約60%的SAT滿分學生,這說明全國統一的考試成績對哈佛的自主招生而言是重要的、必要的參考,是門檻,但不是直接決定錄取的因素,因為其顯然不具有足夠的區分度,不足以實現英才選拔的目標。

精英教育的基本規律首重選拔,培養次之。當我們強制以精英人才培養為目標的大學必須以大眾化後的高等教育入學考試為決定性錄取標準時,就是讓精英教育屈從於大眾化的高教體系,在浪費最寶貴的教育資源。外界批評頂尖大學掐了尖,頂尖大學卻毫不滿足,因為高考成績的最前段與真正想要遴選的最優秀人才群體越來越不一致,他們甘當自主招生的試點先鋒。

大學自主招生制度一面可以精確選材,提高區分度,另一面的優勢是有利於辦學理念與目標的多樣化,形成百家爭鳴,和而不同的真正高等教育繁榮。一項考試決定上千所高校的生源,好像學校之間只有抽象的分數線不同。如此,選材理念與培養目標與其說整齊劃一、千校一面,不如說在教育開始前就被棄之不顧了。如果我們認同大學在人才培養上應該有一定自主性,辦出特色,就沒有理由完全否定招生中大學發揮一定的自主性,招出特色。否則,大學將成為年復一年沒有理想、沒有靈魂地落實政策、提供服務的制器工廠,拿什麼來教書育人?

從戰略上講,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在全國統一考試的基礎上引入大學自主招生,不僅是精英教育之急需,也開放出各類高校從招生開始斟酌並向社會傳達選材理念與培養目標的空間,從而促進整個高教系統的進步。當然,也要認識到大學自主招生的成本和風險代價。比如大學自行組織公平有效的考試、面試的能力與成本以及各地學生參加考試的成本。比如嚴防大學自主中發生舞弊、腐敗的行政成本與聲譽代價等。可見自主招生的優勢和代價對不同學校而言各有千秋,不應一刀切地開放或者限制。教育主管單位從行政監督的角度,以及各大學從自身稟賦和定位出發權衡利弊,共同決斷是否可為、如何作為,才是嚴肅細膩的改革正途。屆時,假使某高校經斟酌決定仍憑高考分數決定錄取,也不失為一種自主之舉。

國考給等第,自招定錄取

過去的高考不僅在統一考試方面,在更實質的層面也已經被突破。現行名不副實的高考和大學自主招生已經構成一種變異的結合,假裝出一種“分數面前人人平等”。

每年,求賢若渴的高校在高三前的暑假開辦暑期學校,與即將上高三的優秀學生第一次“親密接觸”,隨後翌年一月左右舉行自主招生考試、面試等,從中圈定青睞的學生,給予5至60分的加分。須知高考激烈競爭中考分何其膠著,1分之差天壤之別。例如2008年湖南,加10分最多可超越近九千考生,何況60分之巨。據筆者調查,在上海考生中,如果沒有拿到自主加分的學生在考前填志願就不會申報清華、北大(光憑高考希望太渺茫),而兩校事先圈定給予加分的絕大多數考生最後都能考上。以兩校每年穩定招生的三千多人為參照,給予自主加分的人數從2007年清華484人,北大547人,一路攀升至2011年清華1386人,北大1620人。這意味著,頂尖大學錄取的半數學生,起了決定性作用的是大學的自主選拔而非高考。雖然看起來所有人都是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其實架空了高考。

同去參加高考,有些考生手裡拿了鉅額加分,有些則沒有,就好像在比武中,有人可以配槍登場,有人卻赤手空拳,這合理嗎?筆者曾在《社會觀察》雜誌專門撰文分析現行“先細篩後粗篩”的荒謬與弊病,指出具有補充性細篩功能的大學自主選拔應該置於作為基準性粗篩的高考之後,且必須使兩者都發揮作用才稱得上我國考試選拔制度的進步。

另一種情況下,高考也可能在實質上架空大學自主招生。假設先統考,後自招,理順了次序,那麼只要高考一如既往地以具體分數計,在中國社會對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平信仰面前,大學將頂不住“點招”的壓力而甘願退回劃個分數線了事的境地。也就是說,大學若憑自主判斷錄取高考分數稍低但真正優秀的學生時很難自證清白。高考要讓出部分空間,就要以等第給成績(如甲、乙、丙、丁、戊、己、庚等)。大學實際擁有多大的選材餘地取決於高考成績的精細程度,其自主選拔就體現在對相同等第學生的遴選。這樣的改革方式能讓高考(即國考)與大學各司其職,兩者在錄取中的分權配比也是相對可控的。

總之,作為前提,如果高考不能恢復國家統一命題,那麼我國的教育體系就拿不出一個公平和可比的標準,國家共同體將被政策上的短視輕慢所削弱。如果中國最好的大學都不能建立起公正不阿的自主招生選考及其監督管理制度,那麼建設高等教育強國、不拘一格降人才都無從談起。進而,目前大學自主加分在先、高考在後的制度安排部分架空了高考,“先細篩後粗篩”的制度安排不科學,且對全體考生不公。假設調轉高考在先,並給出分數,那麼其後的大學自主將形同虛設,相當於改革退步到過去國家統一命題的高考制度,人才選拔手段將停滯在上世紀高教大眾化以前,既不符合高教現代化的趨勢,束縛住體量大增的高教體系達至多元的繁榮,也保不住過去高考具有的精英選拔功能。

理論上講得通的改革方向唯有全國統一考試後給出等第式的成績,在等第限度內給予大學一定的自主招生權,時間上也給確有選材需要的大學留出自主考試和學生與大學雙向匹配的餘地。改革總是艱難,有了方向,就值得我們努力探索過渡步驟與具體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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