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合同主体变更不需贴花,很多财务人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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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常常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应税合同需缴纳印花税大家没有争议,但有一类特殊情况的合同要不要交印花税,一直困惑着纳税人,我们一起来研究学习一下吧!

一、困惑问题

房地产公司甲与建筑公司乙签订了一个项目,项目为建造5栋楼的主体总承包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后续由特殊原因,工程未开始甲公司要求把乙公司更换为其它公司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新合同主体进行了变更,变更后为房地产公

司甲与建筑公司丙签订新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权利义务不变,问甲公司是否还需要就变更主体后的新合同再交一次印花税呢?

二、解析政策应用

这种合同主体变更不需贴花,很多财务人还不知道!

1.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个问题解读: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2.哪类合同主体变更后,可不再交印花税?

依据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结论

1、例题中,房地产公司甲与建筑公司乙签订的合同,后续变更为甲与丙签订了新合同,主体变更后的新合同,不属于因改制原因未履行完的合同,不能享受不予贴花的优惠;

2、原合同应属于合同未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的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3、新合同按印花税条例规定的应税施工合同缴纳印花税,新合同不能以原合交过印花税而免除新合同的印花税交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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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还应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刚签了合同,还未来得及交印花税就及时变更了合同主体并签了新合同,新合同则不需要交印花税。

实务中,有些合同金额也较大,后续更换合同主体,企业会多承担一部分印花税,合同主体尽量前期考虑周全,另外也需注意印花税轻税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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