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小產權房有望「合法化」!

紹興買房朋友注意啦,小產權房有望“合法化”!未來小產權房將“升級”為產權房!下面是小編為紹興買房諸位介紹一下小產權,大產權的區別,以及小產權房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注意啦!小產權房有望“合法化”!

小產權房,大產權房代表什麼?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大產權房即“小產權房”的相對詞,也就是購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權證》,也有了《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買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築用地上。大產權房具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完整的權能。

小產權房合法化是什麼意思?

7月27日下午有2大重磅消息:

7月27日下午,深圳規土委與深圳市法制辦聯合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對深圳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建的處理有了明確的方向。

產業類歷史違建既可先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再轉為商品性質,也可直接申請為商品性質,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僅能確認為非商品性質。

其中,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需補繳50%的市場評估地價,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需補繳全額市場評估地價後方可辦理商品性質。這意味著,深圳產辦類“小產權”補繳地價50%就可以轉正!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文件解釋:

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而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是指廠房、倉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辦法所稱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 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意見稿所針對的是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兩類歷史違建,即住宅類歷史違建並未包含在內。

(以上為正文,內容轉自吉屋網紹興站http://shaoxing.jiwu.com/news/3066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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