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滴滴: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谁要你的臭钱,就想让你坐牢!

滴滴这家公司,

没想到会无理到这步田地。

滴滴称:密切配合警方调查

而警方索要司机信息却整整耗了92分钟!

8月25日,滴滴出行官微发出通告,称: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时间,滴滴内部成立了安全专项组,密切配合警方展开案件,提供了乘客和车主的行驶轨迹,协助警方14小时内快速破案。

单看这则通报,滴滴公司似乎尽到了自己作为平台企业的应急处理义务,真的是个正能量好青年啊!但是,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微评」滴滴: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谁要你的臭钱,就想让你坐牢!

根据警方通报,此前,受害人赵小姐曾向闺蜜朱某求救,朱某将信息报告给滴滴客服,当时滴滴客服给出的说法是一小时内给出回复。可是朱某等了一个小时,客服又说请耐心再等到一个小时。

试想,当关乎生命的求救信号发出后,这样一个小时一个小时等下去,对于赵女士来说,还剩下多少求生的机会!

更让人气愤的是,就在赵女士朋友报警之后,警方向滴滴公司索要犯罪嫌疑人车牌号等信息,但是第一次,滴滴公司称:安全专家会介入,继续等回复。

过了32分钟,滴滴终于给出警方第一个回复:称赵女士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可能,这就是滴滴公司安全专家给出的结论,一句话,没这事儿!不管你信不信,我觉得没有就是没有!

终于在17点36分,当地警方用警用电话联系滴滴客服,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不过随后滴滴要求警方提供介绍信,两名办案民警将警官证邮件发给滴滴公司。

18点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及驾驶员信息。

天啊,警方和滴滴索要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居然一波三折,整整用了92分钟!

试问,滴滴公司所谓的“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时间,内部成立了安全专项组,密切配合警方展开案件”到底是干了什么?!即使再猪的队友估计也不会如此愚蠢!

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滴滴公司在应急事件处理之时和警方的沟通不畅,更看到了一家公司的傲慢!

「微评」滴滴: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谁要你的臭钱,就想让你坐牢!

三倍赔偿到底是遏制犯罪

还是纵容犯罪?!

傲慢也就算了,处理紧急事件猪也忍了,接下来,滴滴的这个说法,怎么能忍!

什么是“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滴滴的这个声明潜台词就是:放心,我这里赔偿钱多,别激动,下次你遇到我给你三倍赔偿哦!

我想,这就像老流氓猥亵小女孩,猥亵完了说我多给你三块糖一样无耻!

这里有个问题,滴滴一年的盈利额有多大?恶性案件又要赔偿多少?如果一年赚了1000块,一年赔偿总额只有1块钱,试问,这种以民事赔偿化解经营风险、把乘客生命换算成经营成本的做法,道德风险到底有多大?!

换言之,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这样的逻辑到底是在遏制犯罪还是纵容犯罪?!

「微评」滴滴: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谁要你的臭钱,就想让你坐牢!

刑事责任缺位

估计这次滴滴又要跑了!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约谈滴滴公司,注意这里是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

「微评」滴滴:你尽管死我赔的起!谁要你的臭钱,就想让你坐牢!

而约谈通报显示:对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如果存在渎职失职人员,将如何依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抛开渎职失职不说,单讲滴滴这家公司,如果在民事责任无法阻止“以风险换营收、以赔偿化风险”的经营模式之时,法律应该怎么办?

其实,我国刑法已经设立了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安全底线。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其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

不过,遗憾的是从2015年设立以来,还没有一起判例,这是个沉睡的法条!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成立首先要求“经责令拒不改正”。今年5月份,郑州发生了空姐乘车被害案,而乐清赵女士遇害案就发生在整改期间,滴滴现在是否存在拒不改正嫌疑?滴滴是否应该负有刑事责任?滴滴公司法人或者是直接相关人员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滴滴别跑,这一次请给刑法一个交代!

此外,成立该罪还要求“情节严重”,包括“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其他严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没有明确的范围,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乐清案之前,林女士曾投诉本案罪犯对其性骚扰并跟踪,滴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次日赵女士被杀害;赵女士的朋友先后7次求助滴滴公司,滴滴公司都不提供车辆信息。这些情形,足以解释为“严重情节”。

滴滴,请你站出来,说明这一系列吊诡的情况。因为,没人想要你的臭钱,只想让你坐牢!

(文本法律观点源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副教授,感谢对本文的大力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