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國:小伙被訛欲起訴,咋就成「白蓮花」了?

李蓬國:小夥被訛欲起訴,咋就成“白蓮花”了?

文|李蓬國

9月2日,浙江金華一男子見義勇為扶起摔倒的老人,卻被對方訛詐稱是他撞的,事發路段因為修路無法提供監控視頻,交警通過調取民用監控證實了男子清白。9月12日,當事男子滕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準備好大部分起訴材料,準備擇日遞交法院。摔倒者的兒子曹先生也向記者表示,都是誤會一場,已向對方道歉並願意賠償,“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9月13日武漢晚報)

自行摔倒的老人訛詐扶他的小夥,他的妻子謾罵小夥並索賠醫藥費,他的兒子諷刺恩人想當“白蓮花”,即“聖母婊”“玻璃心”,如此顛倒黑白、不知好歹,真夠無恥的。可是,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一家子的囂張氣焰也是被慣出來的。

關於此事,大部分網友支持小夥起訴,但也有人勸阻,理由是:“你們(支持小夥起訴的網友)站著說話不腰疼,知道起訴的成本嗎?讓這位好心人起訴真是從一個坑跳到另一個坑。正義永遠值得弘揚,可社會就是這麼一個社會,起訴是一個漫長煎熬的過程,真的贏了又能怎樣?”

這種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是認為起訴的成本太高了,而且,就算小夥贏了,也不能杜絕同類事件發生。

其實,這樣計算“成本”,可以說是“打錯了算盤”。僅從小夥個人角度看,如果他就此作罷,未必就“節約成本”。因為這件事情,他的婚事和工作受到影響,他的人格尊嚴遭到羞辱,如果稀裡糊塗地“和解”,當然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和金錢,但他被汙衊的名譽和形象,沒有得到正式的恢復,到頭來還是“虧本”。小夥說,訛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訴並非為了賠償,希望為自己討個公道。可是,就連現場處置的王警官,也認為小夥起訴“太過了”,勸他放棄。

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由於人們在遭到碰瓷、訛詐時,往往不較真,抱著“得饒人處且饒人”的態度,才縱容了惡人的囂張氣焰,導致同類事件不斷髮生。說到底,無原則、無底線的“和為貴”,實際上是“和稀泥”,既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也不能彰顯法律捍衛正義的尊嚴。

總之,好人一退縮,壞人就蹬鼻子上眼。只有當法律為正義撐腰,讓不義之人知道疼痛,“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才不會成為潛規則,“好人有好報”的良好風氣才能真正形成。(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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