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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又看到看守所的問題,我以一個過來人跟你說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是否要家屬拿錢買衣服,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嗎!
我在看守所的時間比較長,因為同案人員上訴的原因。針對你的問題,首先看守所不會要求家屬買衣服,在裡面有統一的著裝。如果是夏天的話,送幾條內衣就行。衣服和褲子都是統一發放的,所以不用送,再者,因為是在看守所,案件還在審理階段,除非有審訊之類的,才會走出倉門。別的時間都是光著上身在監倉裡做工,所以用不到太多的衣物。
如果到了冬天還沒有判刑,又或者是冬天才關進去的。那就要裝備一些防寒的衣物送過去,當然你是見不到人的,放在值班室,報姓號,倉號。會有人檢查你所送的衣物,記住,只能是衣物,別送吃的,根本就送不到手上。也別想著往衣服裡面放東西,不可能蒙進去的。
如果一個人被關進看守所,基本上就是已經要走司法程序了。從逮捕書到判決書大概的時間在三個月左右,我說的只是普通的案件。等判決書下來後的兩個星期之內會送到服刑的地方,看守所只是一個過渡倉。你要做好準備!
裡面與外界唯一的聯繫方式,書信。新人進去會有一次寫書信的機會,管教會跟當事人說的,無非就是讓你給家裡人通知一聲,報個信。信裡面不能有電話號碼,案件的信息,書信寫好後,管教會審閱。沒有問題才會發出去,從外面發到裡面的書信也是一樣的,不要有電話號碼,案件信息,不然你寫的信有可能送不到在押人員的手上。
你可以在信封裡放照片,這個是允許的。還有,在裡面唯一能聯繫的方式是書信,但也不是隨便就能寫,想發就能發的。有規定的,表現好的就會比別人有優勢。好像是一個星期有一次機會,還不能保證管教能不能發,這要看管教的心情。
你想讓你的親人在裡面好過一點,那就給他多存點錢。錢!在裡面也是一個硬通貨,你所存的錢,會以卡的方式交到對方手裡。在裡面,吃飯是一大問題,當然習慣了也就好了。有錢就不一樣了,大魚大肉之類的是沒有,不過方便麵,餅乾之類的還是有的。在裡面沒有油水的情況下,能天天有方便麵的調料也是一種享受了!也有好點的炒河粉,米粉!價格要比外面的貴一些,我是05年進去的,東莞牛二,當時一份炒河粉的價格是10元,我不知道現在是多少。
總之,在看守所裡是最難熬的,做為家人,你能做的就是安撫你的親人,好好改造,不要給他過多的心理壓力。你在外面也不用太過擔心,現在的看守所不比以前,沒有那麼黑暗了。
一點彩訊
犯人在被關押在看守所時 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需要家裡送錢送衣服來的、但由於地方不同,犯人被關押在看守所時、一般來說 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和看守所會告知你的家人、可以帶一些衣服 和錢送過來看守所 畢竟看守所的條件有限 比如 吃的不好 穿的會受涼等 為了安全起見 家屬送的東西都需要檢查後才可以送進去的 .
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人 在沒有被法院判決以前 是不可以見面的 只有辦案人員和律師才可以見面 。
家屬在送東西給犯人的時候 要避免送帶金屬的衣服和用品(生活用品一般指定在看守所內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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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寄衣服
不用拿錢買衣服,直接寄一些貼身衣服鞋子等就行,但都會經過嚴格的檢查,比如大多數地方會嚴格規定不能有金屬拉鍊,不能有鈕釦口袋等等,所以多數情況是寄保暖內衣和內褲襪子等貼身衣物。
看守所裡面,是有看守所統一發的衣服的,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那個黃色或橘紅色的馬甲,也稱作號衣。號衣的顏色以黃色、橘色、灰色居多。號衣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管理,比如對不同表現、涉嫌不同類型罪行的嫌疑人進去區分。比如職務犯罪、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就會分開管理。
相關法規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可以寄錢
看守所裡面雖然“包吃包住”,但是如果外面的家屬不給他寄錢,基本不會吃太好,畢竟不是去享受的。看守所裡面有小賣部,可以買到基本的生活用品,但是一般會比外面貴一些。所以定期給嫌疑人寄錢,讓其購買一些生活用品和食物,保證一定的生活質量,不然真的有可能只能吃窩窩頭沾鹹菜。
另外,一般來說,看守所雖然可以寄錢,但是由限額,某些地方的看守所還男女有別,女的在押人員每月寄500,男的每月800塊。目前北上廣深和很多省會城市都可以通過微信、網絡方式直接寄錢了,不行的話就只能去看守所直接打錢。
另外,有的看守所還不允許攜帶玻璃、金屬類的眼鏡。會要求家屬為其更換一副全透明的塑料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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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國家機構。屬當地公安局分管,檢察院依法監督,武裝執勤看守,公安管教看管日常生活與思想教育。《看守所條例 》明確規定: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免費管吃,管住,管穿,管人身安全的。但實際操作中,每個監舍裡,俗話說籠或號裡的管理又不一樣的。基本管籠幹部會在每一個號裡挑一個出來做聯絡員,其實就是所謂的牢頭,由他來具體安排號裡每天的日常工作與任務。可想而知,新來的要穿看守服,都是牢頭叫他的“警衛員”或生活委員發從這裡面出去留下來的舊衣服給新來的穿,費用還得從新來的家屬寄錢來的卡上劃出來充當號裡的經費,畢竟在裡面還是可以買吃買用的,沒錢的話,那只有老老實實天天做手工活了,除了自己那份,其他的也要幫著完成。典型的弱肉強食的生態環境,有錢還是可以推點鬼推磨的,現實呀。所以說,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失去自由,奉勸大家還是要奉公守法,警示自己做一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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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允許著便服,夏天還好,有短褲就行,冬天需要家屬送一些合身的棉衣,當然,如果是找不到家屬的看守所也不會讓嫌疑人凍死的,也會給棉衣,但是質量和保暖度只能是誰用誰知道了。
如果想在裡面過得滋潤一點就給賬戶裡存點錢,有食堂裡面肉食供應,裡面也有超市,香菸和火腿腸最受歡迎,可以買來和同號的人分享一下,以免受到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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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衣秋褲這些可以適當的給點,裡面基本上吃不飽餓不死所以一個月有個兩三百就不成問題了,要是想讓他好過點就要給教官錢了,這個具體操作裡面的人是可以建議你的,如果沒聯繫就不需要,其實怎麼說呢,不要一分錢一件衣服在裡面也凍不著餓不著,
心若涼了做什麼都是徒勞
回答這個問題我首先要糾正一個用詞,關在看守所不能稱之為“犯人”,在法院沒終審執行刑罰之前都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或者“在押人員”。
其實進看守所的流程很簡單,公安局簽署關押證明,早上八點左右送看守所,一進大門就是檢查身上有沒有違規物品,如現金、任何含鐵、含玻璃、細長條的物品,如果有,現金就暫時扣押充值進飯卡,有含鐵含玻璃的東西全部摘除(戒指、拉鍊、球鞋帶、皮帶、眼鏡等等)因此剛進看守所的人往往都弄的狼狽不堪,提著褲子深一腳淺一腳的走路。
因此,進看守所是不需要花錢買衣服,剛進去也有老在押人員留下的衣服接濟,家人、親屬可以從外面送衣服、錢物進去,需要注意的是送進去的衣服必須不能含有紐扣、拉鍊、細長條的物品,否則又要被剪的面目全非,可以送衛衣、直通式睡衣;鞋子則可以送板鞋、布鞋之類的進去。
另外,由於裡面的建築格式都是小號房,陽光照射時間比較短,因此給人感覺比較陰冷,可以多送幾件保暖內衣和加厚襪子進去,最重要的是,每月定時送人民幣!這個世界只要能用錢的地方,有錢的話在裡面日子怎麼樣都比較滋潤。
我是資深實體行業從業者何冠舒,社會、法律、經濟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何冠舒
是的,看守所不讓穿帶扣子,帶帶子的衣服,所以要家屬存衣服,還要家屬存生活費。家屬一定不要在衣服裡夾帶紙條。在押犯會被管教罵的。有事情可以找一個臨時律師傳話。千八百塊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