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鄉親一言不合暴力傷人 既傷和睦又傷身

鄰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一點小事發生口角即拿鐵棍,傷到頭部被送醫。近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對楊某頭部受傷所產生的損失費用,楊某承擔30%的責任,李某承擔70%的責任。

鄰里言語不和即拿器械傷人

2017年8月10日,李某在其房屋進行砌邊。楊某及丈夫文某認為李某的砌邊行為超過了界限,對其房屋造成了影響。便與李某交涉,後雙方發生口角。楊某將李某砌的牆邊挖倒,李某拿鐵棍阻止楊某,傷到楊某頭部。楊某因傷入院,於2017年8月17日出院,花費醫藥費4163.47元,該費用系文某繳納。出院診斷:1、腦震盪;2、額部頭皮血腫;3、背部軟組織挫傷;4、雙上肢皮膚擦傷。2017年8月14日,萍鄉市安源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對楊某進行傷情鑑定,鑑定意見為已構成輕微傷。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各項費用8583.47元。

雙方均有過錯共擔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系村民鄰里關係,遇事應本著互相理解、體諒的態度進行良好溝通。在處理本案房屋相鄰問題時,雙方當事人不冷靜對待而發生口角和肢體衝突,導致楊某受傷的後果,雙方均應承擔責任。對楊某受傷後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5014元,楊某承擔30%的責任,李某承擔70%的責任。遂判決李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支付楊某賠償款3510元。

重要提醒:

鄰里之間以和為貴,發生了糾紛、矛盾時應保持冷靜,以正確的方式和途徑來解決,切記不可意氣用事、惡言相向、拳腳相加。發生鄰里糾紛,首先應找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解決,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對鄰里鄉親的情況較為了解,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對錯,一般都能解決好;如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如還是解決不好,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鄰里之間,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切不可激化為械鬥,傷了和睦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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