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上限无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上述险种缴费比例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厦门市政府公布为准。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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