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被欺負眼睛受傷,家長持刀捅死其10歲男同學,你怎麼看家長的行爲?

弓自遠


這個家長簡直就是個250,護犢心切,可也不能殺人啊,何況對方只是一個10歲的孩子。

事件大概:9月21日16點左右,瑞安警方接到報警,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一小孩受傷。

民警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傷者葉某,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與葉某發生口角,被打眼部疼痛(輕微傷,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於是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

目前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詩詞公寓觀點:衝動是魔鬼想必這位家長林某某也清楚,可護犢心切,居然真的讓自己化身成了魔鬼。

10歲小孩子之間發生爭執這是很正常的現象,相信每一位家長的孩子都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大多數的家長都能互相理解,並和平的解決問題,同時這也讓發生爭執的孩子們從中學習如何與人相處,這對他們的成長是很重要的。

如果都像林某某一樣,孩子被欺負,就拿著刀把對方孩子捅死,那這個世界不就亂套了嗎?誰家的孩子在父母眼裡都是寶貝,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愛女心情可以理解,但解決事情的方法有好多啊,你可以找對方家長協商,溝通解決,索要賠償,也可以向孩子學校提出賠償,並且督促學校加上這方面的管理等等方式方法。

但很遺憾林某某選擇了最愚蠢的一種辦法,那就是以暴制暴,把對方殺死報復,可你這一衝動,把自己的家親手毀了,從此自己身陷大牢不說,你老婆孩子誰來照顧?只可惜如今後悔已經晚了。


詩詞公寓


衝動是魔鬼啊!女兒眼睛受傷爸爸媽媽心疼孩子這樣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該子畢竟是才10歲,你就這麼衝動殺了他,你哪點划得來呀!你這是在間接的殺死自己呀!你殺了別人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嗎?你死了坑誰最慘啊?還不是坑了你的老婆沒有丈夫,你女兒沒有爸爸啦!你媽媽沒有了兒子啦!你這一衝動害了多少人啊?人家失去了一個10歲的兒子!你失去了多少啊?你划得來嗎?孩子們之間打架受點氣,受傷了本來事不大,可以和平解決問題,你這麼一殺了人家的10歲兒子,你現在肯定後悔莫及了啊?你家的孩子你寶愛,人家的孩子人家也是寶貝嘎德呀!

人啊!一遇事就瘋狂!太不冷靜了,這樣的情況就叫不毀自滅!

多年前我孃家村莊的一家人的女兒在婆家受氣,在高溫天氣時和丈夫吵架了就喝了農藥(克無蹤)死了!這孃家的哥哥們招呼我們全村人要去他們的妹妹婆家去理論去。當時我的父親和和喝農藥自殺女孩的父親就出來制止讓大家冷靜下來,不要衝動。我父親和死者女孩父親都一致認為:“人死了不能復生,還是入土為安吧!就不要弄那麼多人去鬧人家了。人家現在也夠難過的了。少去幾個人去看看就回來吧,適可而止的千萬不要把事情鬧大了。鬧大了對誰都沒有好處。”可是女孩的哥哥們年輕不聽老人言啊!帶了5拖拉機的人去鬧事結果被人家全村莊的人打的丟盔棄甲的跑回家來了。拖拉機都不要啦!人受傷了多少個回家來了自己出錢看病治傷。他們到那,死者的丈夫下跪他們也不買帳就是不準人家下葬的。死者丈夫的大哥哥下令全村莊人給我打,打完了,都跑回家了。人家那邊才下葬。

後來死者的哥哥見了我父親就說:“還是你說的對,要是聽你和我父親的話就對啦!”


開心每一天5084564509184



自己的女兒被十歲男孩欺負,眼睛被打傷。護女心切的父親把那個熊孩子連捅十刀。搶救無效後死亡。

很多人譴責這個父親辦事過激,應當採取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來處理此事。

鄙人對比論不敢苟同。

中國法律規定,未滿14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中國刑法中更沒有欺凌罪。

如果走所謂的‘法律程序’,結果是不了了之。

鄙人認為,中國應修改《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一是單項犯罪有期徒刑延長至40年,數罪併罰延長至50。

二是設置欺凌罪。對於情況不是特別嚴重的欺凌。首犯和主犯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現在最多拘留十幾天),從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情況嚴重的,首犯和主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從犯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規定,對於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從嚴從重處罰。

四是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降至十歲。處死刑的年齡,下降至14歲。

若如此,孩子被欺負。就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了。


楊朱學派


悲劇的背後,反映的是我們的學校、老師、學生和家長的溝通機制出現了問題!原本並不大事情,讓矛盾雙方直接衝突,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暴力不應該成為解決矛盾的手段,但是溝通機制的不順暢,一定會讓暴力發生的概率更高

在學校裡,孩子之間發生一些糾紛是很平常的事情,只要不是校園暴力,我想都是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的。

但是,這種願望的實現不能僅僅依靠我們的“想當然”,因為不是每一個家長的情緒控制能力都是正常的,所以我們必須有一套解決孩子“矛盾”的常規機制,將“孩子之間的矛盾”控制在和平解決的範圍之內。

如果沒有這樣一套順暢的溝通機制,而讓矛盾雙方的家長直接私下解決,只會讓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甚至不乏暴力衝突。

因為誰家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寶貝啊?哪個父母又沒有點“護短之心”呢?

順暢的溝通機制,首先需要每一個家長的共同努力

矛盾雙方的家長是溝通的主角,因此能否讓溝通機制順暢,家長本身起決定性的因素,我自己本身也是家長,所以這個事情也讓我進行思考,如果我是這個女孩的父親,我該怎麼做?

1.首先,應向老師詢問事情發生的經過。

有的時候,老師也可能還不知道事情的發生(是不是有責任,我們先不要去糾結),沒有關係,我們可以給老師一點時間,她瞭解清楚以後會給你一個解釋的。至於我能不能信任老師,那就要看老師平時是不是公平的人,但是不管怎麼樣,哪怕老師就是個“趨炎附勢”的小人,這一步我也會做,因為這是正常的處理程序,走了這個程序,我後面才能說得響!

2.其次,我們還應該再向其他的同學瞭解事情的經過,其他同學的說法是最真實的,即使老師的解釋是有偏向性,我相信從其他孩子那裡我也可以得到真相。

3.然後,整理事情的經過,評估雙方的過錯及自身的損失,決定是否繼續追究。

4.最後,告知老師,我作為家長的要求,讓老師組織調解。

作為家長,在聽到孩子受傷時,每個人都會心疼,進而憤怒,但是我們還是需要理性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先禮後兵,先按正常程序處理,暴力只能是所有辦法失效時的無奈之舉。

順暢的溝通機制,還需要老師的公平公正

老師,在家長之間充當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也是對家長影響力最大的人。所以,老師的作用也非常的大。

那麼,老師該怎麼做嗎?

1.首先,必須要公平公正。

說實話,我想大部分老師是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但是,因為眾多的因素,目前社會上普遍存在著對老師的不信任感,也的確有些老師不像“老師”,導致家長表面上可能不敢說什麼,但是骨子裡多少有些怨氣在裡面。所以,如果老師明顯不公平的處理,那麼很有可能會激化雙方的矛盾。

2.其次,需要及時瞭解班級裡的情況,尤其是嚴重的打架事件。

如果學生之間發生了打架,作為老師居然不知情,要等家長上門告狀才知曉,那麼說這個老師負責任是不可能的了。如果老師能夠主動向家長通報一些情況,並做好一些解釋,而不是等著家長上門“告狀”,我想給予家長的感受完全是不一樣的。

希望悲劇不再發生,希望家長、學校和老師之間的溝通更加順暢,更希望老師能夠更加公平,不要受家長“各種身份”或金錢的影響!否則,悲劇還會不斷的發生!


保道手記


初看到這個事情,非常震驚,簡直滅絕人性。古語云: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難道只有自己的孩子是孩子,人家的孩子不是孩子嗎?慢慢沉靜下來,仔細思考,不得不說,我們這麼多年的教育是有些失敗的。失敗的原因在於,過於強調個人權利,而忽略了他人的權益。同時,作為父母本來應該是孩子的榜樣,現在卻成為孩子一生的負累。這個殺人的父親,本來想為孩子出氣,結果卻讓孩子背上一生的孽債。

稍微懂一點心理學的人都知道,10歲左右的孩子正是社會化的開始,他們開始慢慢脫離父母,進行社會。在這個過程中,容易產生衝突,因為他們畢竟年齡小,對於有些事情的處理缺乏經驗和技巧。所以,同齡人之間的矛盾雖然頻發,但是都不是什麼大事,孩子們之間可以自己解決。聰明的家長,其實可以通過幫助解決矛盾,教會孩子處理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提升孩子的能力,是一個非常好的提升情商的機會。這些教育比上什麼情商班有效果的多。

其次,家校溝通,也是化解矛盾的必需。在本事件中,我們沒有看到老師和家長溝通的內容,但是,從女孩回家,而且第二天順利上學來看,應該是當時情況不嚴重。即便老師沒有和家長反饋孩子之間鬧矛盾的事情,也沒什麼關係。因為從孩子的角度來看,此事已經過去了,並未有大的負面影響。即便有,家長和老師第二天進行溝通,也未嘗不可。這是非緊急情況,大可以心平氣和地溝通。

第三,我要從我的專業角度來說說,這位父親僅僅顧及了自己孩子的感受,覺得受到了傷害,心中有氣。但是,他應該同時想到,對方的那個孩子也有他的權利。既然是兩個孩子的衝突,那麼,可能兩個人都有責任,談不上以強凌弱,或者故意欺負。即便是這樣,也有相應的處理方式,比如,報告老師,向家長告狀,要讓孩子的監護人來出面解決,找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通。說這些,是想解釋一個觀點,即,我們每個人的權利都是有邊界的,並非無限大,也不能隨意行使。因為這樣做會觸碰他人的權利邊界,導致糾紛。小孩子之間的衝突,原因在於是他們不會處理矛盾,動手打架侵害了彼此的權利。而家長作為成年人,沒有想到這些基本常識,沒有找家長解決問題,卻去找一個孩子尋仇,當然也是侵害了孩子的權利。

不論怎麼說,此事對於兩個家庭來說都是悲劇。痛失愛子的父母固然非常無辜和可憐,那位殺人的父親留給自己孩子的將是一生的心理陰影和愧疚。很難說,誰才是最後的受害者。

嗚呼哀哉,真是強烈建議有關部門要開設父母課堂,要求年輕人成為父母之前,要先學習,不能僅僅是生理上能繁衍後代了,就有資格做父母。其實,做父母是世間最難的事情,因為你要對另外一個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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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兩個孩子打架,或者鬧著玩,一個孩子吃了點虧,小孩子誰沒打過架呢?一個家長就殺了另一個孩子,這都什麼事呀,這又是一種類型的巨嬰吧。我們這麼大的人,誰沒打過架呢?看來我們真要感謝同學家長不殺之恩了。

什麼是巨嬰,就是大人的身體,但腦子沒長成,腦子殘缺型巨嬰。 這個家長就是典型的無腦巨嬰,根本無法在這個世界上立足,他家的孩子,以及和他家孩子相處的人,時刻都可能處於危險中。



這件事,就是一個普通刑事案件,因為家長的巨嬰心態而受關注,但是,我們每逢大事必有謠言,這次也不例外,有人信誓旦旦的說,他殺人因為孩子眼睛被打瞎了,於是獲得了很多支持者,事實上,這是謠言。


誰的眼睛都沒瞎,是造謠者心壞了,傳謠者眼睛瞎了。 被殺的孩子已死亡,這個家長,我看該判死刑了,他為了自己的孩子,殺了別人家的孩子。

那些造謠的,傳謠的,為殺人犯張目的,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闢謠與處罰同步方可天下少謠。


韓東言


“女兒被欺負,眼睛受傷,家長持刀捅死其十歲男同學,你怎麼看家長的行為”?

這件事,最近才發生的,炒得沸沸揚揚的,我也聽說了,大概瞭解一點。

小姑娘被同學欺負,在學校裡,也算是“稀鬆平常”的了,估計,除了少數幾個特別強壯“威武”的,應該絕大部分都是有被欺負過的吧?只是,輕微點與嚴重些罷了,絕大部分都是能忍就忍,忍一忍 ,也就過去了。

但是,也有一些事情,不是你“想平靜就能平息得了的”。正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相信大家也知道,自古歷來,“熊孩子”就一直是層出不窮的。其中,有環境的問題;有教育的問題,我想,也許還會有一些基因方面的問題吧。

不要小看了“熊孩子”,雖然只是小小的“熊孩子”,但是,其的兇殘程度,有時候,也會是驚人的,讓你不得不對一些所謂的“小”孩子,重新審視。

前不久,我回答了一篇關於“熊孩子”的文章題目是《“如果你的孩子被熊孩子打殘廢了,熊孩子不滿14週歲,無罪釋放,”你該怎麼辦》。引起了廣大讀者朋友們的比較大的反響。當時,就有相當一部分的的家長朋友們表明了自己的心聲說,“如果熊孩子欺負了自己的孩子,自己絕不會袖手旁觀、無動於衷的。要麼就是讓孩子打回去,要不就是家長親自出手幫助討回來。”

如此看來,今天這個問題,其實也就是那個問題的一個隱性“延伸”回答。當然,這位家長的所作所為,未免有些魯莽,太過唐突了,“衝動是魔鬼”啊!肯定還是義憤填膺、考慮不周、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啊!

校園暴力,一直以來就是個“老大難”問題;並且,不管是在我們國內,還是國外,都是不可小噓的一個問題。前一陣子,還爆出韓國的校園暴力事件與軍隊內部的暴力欺凌狀況。

作為大人,一般來說,當然還是不要與小孩一般見識的好。但是,正常的家長,自然都是“愛子心切”的。既然這個“熊孩子”都已經十來歲了,雖然還沒有滿14歲,更沒有滿18歲,還沒有成年。但是,可以想象,十來歲的熊孩子,下手也是沒有輕重的。你看,人家一個女孩子,小姑娘家家的,你怎麼就能出手打她呢?關鍵是,你還是打傷了她的眼睛 也足以可見他的蠻橫了。

我相信,凡是正常的家長,都是有血性的,自己的女娃兒被打,想不心疼也難,何況還是被一個熊孩子打傷了眼睛。小姑娘也打不贏啊,何況眼睛已經受傷了。作為弱勢孩子的家長,幫孩子出出氣,討回來,殺殺他的銳氣,讓他也吃點苦頭,最重要的是,讓他下次有所顧忌,不敢再來欺負自家的孩子了。

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因為,孩子打不贏,熊孩子太霸道,保不齊他下次又會來犯。告訴老師?老師也沒有三頭六臂,什麼事都要管,也許當時說了他,他也未必會往心裡去,說不定,“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過不久,他就會“捲土重來、故伎重演”了,可以說是收效甚微的。(當然,不是說不應該告訴老師。我只是講,老師可能也未必會拿熊孩子有辦法。有的不是不聽勸阻,與老師對幹,甚至是殺老師的,都有嗎?)

好吧,你幫助疼愛的女兒出氣,出手打欺負她的“惡霸”男同學,打就打吧!可是,你為什麼要拿刀去呢?並且你還動手殺死了他啊!

他畢竟還只有十來歲,還只是個孩子不是,他調皮搗蛋,欺負同學,是該受到懲罰。但是,無論如何,也罪不至死呀!他恃強凌弱、得意忘形,故意弄傷了你女兒的眼睛,你氣憤難當,就狠狠地揍他一頓,哪怕就是打瞎他一隻眼睛也好啊,既給女兒出了一口惡氣,又不至於將自己的命給搭進去啊。

你居然被憤怒衝瘋了頭腦,一時心血來潮,將他給殺死了。這樣的報仇雪恨的方式,難道不是太過了嗎?不是太不合算了嗎?不是太不應該的嗎?他一個熊孩子,又不是跟你有深仇大恨,你就非得要弄死他嗎?你問過你的女兒了嗎?我想,她也不過還是想你給教訓教訓那熊孩子同學,出口氣就算了。她肯定也沒有想過要讓他死的吧?她肯定也不知道你去會是要他的命的呀!她肯定也不知所措了呀!出了這種事,她肯定也是驚恐萬分、深受打擊的呀!

你難道是文盲、法盲嗎?顯而易見,就算是如此,自古歷來,“殺人者償命”,這個道理也是誰都懂得的呀!關鍵時刻,你怎麼就能忘了呢?熊孩子對你女兒的傷害早已經結束了,你愛子心切,去幫她出口氣,差不多就得了。你這又跟正當防衛絲毫扯不上關係,也不可能會是“防衛過當”啊!幹嘛非得跟一個十來歲的小孩子過不去呢?你這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你這不是反過來把自己搭進去了,還把女兒給害了嗎?你想想,你女兒以後做人怎麼抬得起頭啊?別人會怎麼議論她啊?她又會面對怎樣嚴酷的生活呀?可以想象,她還小,也只要十來歲,沒有了父親的陪伴,失去了慈愛父親的保駕護航,她以後的日子將有多艱難啊?

你想過沒有,你的妻子,以後沒有了你身為人夫的呵護,她要獨自面對生活的種種磨難,她要獨自撫養孩子長大,要獨自孝順年老體衰的父母,她該揹負多大的壓力啊?在外受了委屈,她該找誰去傾訴呀?

你再想想你的父母親,他們好不容易將你拉扯大,老了老了,本來該享享清福了,你卻出了這樣一檔子事,讓他們“白髮人送黑髮人”,情何以堪?心裡又怎麼承受得了啊?這不是要了他們的老命嗎?

所以說,親愛的各位朋友們,請大家一定要吸取教訓,做什麼事一定要考慮周全,“三思而後行”。“都是月亮惹的禍”,“衝動是魔鬼”,不要一時心血來潮,釀成大錯,悔之晚矣。


豆248752315


悲劇!又一幕因衝動釀成的悲劇!人生天地間,身為男子漢,遇事就不能冷靜鎮定?要知道莽撞衝動就是後患,包容大度人生才有圓滿!女兒眼睛受傷,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現在誰家的孩子都是寶,女兒眼睛受傷了可以去治療,一衝動殺了人家年僅十歲的孩子,人家以後的日子怎麼過,一個鮮活的生命眨眼間就沒了,換了誰都難以接受,自己還得償命,人生的三大悲劇你們家都佔了,女兒少年喪父,妻子中年喪夫,父母老年喪子。本來完全可以和平解決的事,因衝釀成如此慘劇,後悔莫及,哭也找不到個墳頭。

今年農曆2月初7,我大姑家的表嫂因夫妻倆吵架喝了百草枯,省市各大醫院都去過,也沒有挽回生命,於農歷5月初6去逝,先後花去22萬元的治療費。孃家哥發動全村人去鬧,年老體衰的父親勸阻也未果,光人拉去了兩大卡車,將大姑家的大院堵得水瀉不通,霎時間吵鬧聲叫罵聲不絕於耳,響徹天空。老公去奔喪,本想到靈前磕頭祭拜(俗語叫"串靈"),雖然是平輩兒,但是先死為上嗎,磕頭也是可以的(我們這邊都是晚輩給逝去的長輩磕頭),也無法進入,只好作罷。此時孃家哥直喊表哥的名字:讓他出來,誰讓她逼死我妹妹的!如果表哥在真能一拳打死的架式。表哥早有所料躲了起。表哥的兒子出面了,先雙膝跪地給舅舅們磕了個響頭,然後站起身慷慨陳詞:舅舅們息怒,我媽走到這一步我們都很心疼,尤其是我爸還不到六十歲,以後只有他一個人熬日子,他心裡比誰都難過。舅舅們今天如果是來祭奠我媽的,我待為座上客。舅舅們今天如果是來鬧事的,怨我直言,咱們這親戚一刀兩斷。外甥的一番話,舅舅啞口無言,此時表哥的堂弟早已發動全村人暗中做好了準備,如果萬一動手真打就一齊上陣,幸虧舅舅們還有點理智,沒有衝動,避免了一場大幹戈。這時只聽一個人喊:把這些不講理的人趕出去,許多人隨聲咐會:對趕出去!孃家人只好悻悻離去。


落英鄉間


剛剛看了這個新聞,心情很沉重,兩個家庭就這樣毀了!

孩子現在年齡小,調皮好動難免會發生磕碰碰碰,如果男童確實是不小心碰到的,並且男童家長也主動道歉,並且承擔醫藥費的話,我相信女孩家長絕對不會做出這麼過激的行為。但如果男孩是因為調皮故意捅瞎女孩的眼睛,並且家長還一味護子,不主動道歉和承擔責任的話,那女孩家長心裡肯定很氣憤的!作為孩子家長,誰也不願意看到自己孩子受欺負的。既然孩子自己解決不了,那就只能家長出面了。還是那句話,自己的熊孩子不管教好,社會會替你狠狠的管!

我覺得以後遇到孩子們起了衝突,作為家長的雙方需要理智,冷靜,不要得理不饒人。受傷了的孩子對方家長需要去看望去付醫療費。因為很可能你的一個態度就能造成自己家庭,自己孩子的不歸路。 將心比心都是做父母的,誰願意去捅殺對方的孩子??肯定是對方父母做的太過了態度又不好才惹出滔天大禍!

衝動是魔鬼啊,男子雖然替女兒出了氣,但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實在是不應該!希望大家遇到事情時,儘量剋制一下,因為你身後還有家人。


邕城小龍


太恐怖了,極其殘忍!而且家長性格有偏執狂。

先講一個往事:我家鄰居小男孩在小學讀書時,一次與同學發生矛盾,吃了虧,老師已經調解了,他媽媽咽不下這口氣,趁老師不備,狠狠地扇了同學一個耳光。老師簡直氣昏了,囑咐班上同學再也不要和她兒子一起玩。兒子性格遺傳了他媽媽,愛鑽牛角尖,成績挺不錯,但是高二與老師發生摩擦後絕然退學,出外打工去了。這是不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呢?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僅僅因為他女兒週三在學校與同班同學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9月21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葉同學不幸身亡。

林某某受到法律的嚴懲是必然的,但又何必呢?同學之間起點小糾結,小摩擦再正常不過,何必如此大動干戈,殘忍至極呢?葉同學僅僅只有十歲呀!

疼孩子要疼在心裡,不要做表面文章!如此一來,兩個家庭崩潰了,在中秋團圓之際,上演如此不和諧一幕,令人唏噓……

學校責任不必過於追究,他既然起了心,你怎麼防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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