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雋:我國對外投融資框架應該長啥樣?

小新按:

中國在繼續作為資本流入大國的同時已經逐漸轉變成為投資輸出大國。企業“走出去”投資離不開金融支持,海外投資和項目建設的迅速發展也對我國對外投融資體系提出了新要求。我國海外項目建設和投資的許多東道國都是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其資金需求龐大。因此,為滿足相關投資需求,我國需要為企業“走出去”與國際產能合作搭建投融資框架。結合當前投融資合作的特點與問題為出發點,我國應當如何構建對外的投融資框架?

今天小新帶來的文章或者可以解答上述問題。本文節選自《新金融評論》第35期《構建中國對外投融資合作框架》,作者朱雋系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特邀成員、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其他作者包括郭凱、艾明、白雪飛、趙嶽。報告所述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所在單位意見。

* CF40於2017 年初正式啟動《徑山報告》項目,旨在通過集中研究、辯論,積極推動學界、政界與業界對於金融開放問題的思考,並提出相應政策建議。此項目由CF40 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牽頭,由項目協調小組確定年度研究主題並邀請學術素養深厚、經驗豐富的專家承擔課題研究工作,所有課題組成員均以個人身份參與研究。本文為分報告之一。

朱隽:我国对外投融资框架应该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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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當前戰略契機,構建我國對外投融資框架

by 朱雋等

在當前我國比較優勢與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一帶一路”倡議和國際產能合作為我國構建對外投融資框架提供了契機。結合上節中詳細闡述的幾個方面理念,我國需創新投融資機制設計,通過合理的融資安排、適當的風險分擔機制和合適的金融工具,降低海外投資的不確定性,提高經濟效益。具體而言,包括用好開發性金融、完善出口信貸等政策性金融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的網絡化佈局、充分調動官方與市場資金、東道國金融資源、國際資本和多邊開發機構資金等多方面渠道,同時結合我國對外投資有關特點,發揮好股權類資金的作用,構建市場化為主、可持續的對外投融資框架。

(一)大力發展開發性金融

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支持企業“走出去”主要有三個渠道,區別是在市場利潤和國家戰略之間的價值取向。商業性金融主要遵從市場化原則,追求利潤;政策性金融主要服務國家戰略,目的不在於盈利;開發性金融則是在服務國家戰略的同時強調保本微利和可持續發展(周小川,2015)。相對應地,三者在資金成本上存在梯度,商業性金融資金成本較高,政策性金融最低。

其中,政策性金融可能存在資金效率問題,還可能增加財政負擔,且我國在對外合作中的投融資需求較為龐大,政策性金融能夠發揮的作用有限。商業性資金支持中短期業務做得好,但缺少中長期融資的支持,長期業務往往有空缺,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性在長期融資領域存在缺陷,需加以補充。同時,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行為是順週期的,還有“嫌貧愛富”的特點。

這種情況下,開發性金融具有優勢,正好可以彌補二者之間的空缺。開發性金融是對傳統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發展,指服務國家戰略、依託信用支持、不靠政府補貼、市場運作、自主經營、注重長期投資、保本微利、財務上有可持續性的金融模式,介於政策性和商業性資金支持之間,但更偏商業性一些(周小川,2017)。當前我國參與的“一帶一路”等對外投融資項目普遍具有回收週期較長、資金需求規模巨大等特點,具有市場化運作、財務可持續和注重中長期投資等優勢的開發性金融可發揮重要作用。實踐證明,開發性金融業務具有多重優勢,其可以依託政府信用,通過發行政策性金融債等方式,自行募集長期穩定、成本較低的資金,然後根據需求自主選擇項目,提供中長期融資支持。因此,中短期海外投資可以通過商業性金融(市場資金)滿足;而對於有一定盈利能力,但投資期限長、回報慢的項目,商業性金融可能不願參與或者資金成本較高,此時相應的投融資服務就需要由開發性金融來提供。

近年來,隨著長期公共資源緊缺,國際上重要的開發性金融機構正逐步向可持續開發性金融轉型,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但日益重視項目的商業可行性和財務可持續性,更加註重支持基礎設施投資等長期投資項目,通過國際債券市場融資獲取較低成本資金,撬動私人部門投資,以充分調動資源支持各國的經濟發展。

我國在該領域已走在世界前列,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在企業“走出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許多項目都可以看到這兩家銀行的身影。國家開發銀行是我國最大的投融資合作銀行和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積極發揮中長期投融資優勢,截至2016年底,其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累計發放貸款超過1600億美元,投資餘額1100億美元,儲備沿線項目500多個,重點集中在需要中長期資金的基礎設施、能源資源和產能合作領域。進出口銀行除支持國際貿易與“兩優”貸款業務外也設立了專門的投資基金,主動參與海外項目投資。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提供的開發性資金主要以貸款為主,近年來,也有部分股權類投資參與了一些資金需求量大、建設週期長、成本回收慢的海外投資項目。這些項目具有較強的示範效應和正外部性,甚至具備了一些公共產品的屬性,因此也具備一些開發性金融的特徵。據筆者估算,包括上述具有開發性金融特徵的股權投資在內,我國可用於支持企業“走出去”、國際產能合作和“一帶一路”建設的開發性資金為2000億~3000億美元。

注:“兩優”貸款是中國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的統稱

朱隽:我国对外投融资框架应该长啥样?

結合各類資金的特性與成本(見表4),可以看到,開發性資金將成為企業向發展中國家的重點項目投資的重要支持。同時,從市場建設和項目生命週期的角度看,政策性資金、開發性資金與商業性資金三者可以是“孵化—先行—跟進”的關係,構成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框架。

此外,對於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的重要海外投資項目,各種資金也可在項目生命週期的不同階段進入,相互配合,提供金融支持。考慮到政策性資金成本較低且不強調盈虧,對於那些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確有必要開展但沒有利潤的項目,政策性資金可以考慮介入,提供財政補助或貼息,但應避免承擔過多財政負擔。開發性資金可以在項目的低利潤時期進入,一方面為項目提供較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也能幫助項目做大做好,分享成長紅利。商業性資金可以待項目成熟、回報穩定後進入,此時項目已經運行一段時間,積累了一定資信,即便在市場上融資,成本也較初始階段更低。

例如,基礎設施項目的資金需求量大、建設週期長、成本回收慢,開發性金融機構可以先期進入,繼而帶動私人部門投資。開發性金融機構憑藉其既可連接政府與市場、整合各方資源,又可為特定需求者提供長期信用支持,還能對商業性資金起引領示範作用的獨特優勢,在獲得合理回報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在政策性金融方面,繼續完善出口信貸機制,為中國元素“走出去”提供投融資支持

出口信貸機制對我國產品、服務、技術和勞務“走出去”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也是我國對外投融資合作中的關鍵一環。嚴格來講,當前並不存在被廣泛接受和認可的出口信貸國際規則。1934年,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國創建“伯爾尼聯盟”(Berne Union),開啟了出口信貸的國際協調。20世紀70年代,隨著發展中國家資本品需求的日益增長,主要發達國家為爭奪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訂單展開了激烈競爭,出口信貸補貼越來越多,競爭比較混亂,客觀上加速了“君子協定”的出臺。為協調發達國家之間的出口信貸政策,經過多次協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78年制定了《關於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指南的安排》,又稱“君子協定”。但“君子協定”只是發達國家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國際公約的性質,也沒有國際法的約束力。

注:伯爾尼聯盟由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國於1934年創建,全稱為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人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Credit and Investment Insurers),聯盟總部設在瑞士伯爾尼,因此簡稱伯爾尼聯盟。

出臺以來,“君子協定”經歷了不斷的演變和修訂。1987年生效的“Wallen協議”是消除利率補貼的重要一步,規定對高收入國家提供出口信貸的最低利率只能使用商業參考利率模式,並對援助貸款的最低優惠水平提出了量化要求。1991年的“赫爾辛基協議”也是一次重要修改,這一協議禁止向比較富裕的發展中國家和可得到商業融資支持的項目提供捆綁性援助,也終止了一國將出口信貸與本國產品和服務相捆綁的做法,明確了政府貸款和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不得偏向本國企業和產品,必須公平招標(OECD,2011)。

發達國家過去曾是出口信貸的主要提供方,近年來,我國出口信貸蓬勃發展,一定程度上佔據了美歐此前的市場份額,因此也引起了一些爭議。我國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佔全球比重已從2001年的2%上升到2014年的36%,而七國集團(G7)佔比則從91%下降到32%。我國並未按照“君子協定”規則將出口信貸嚴格分為一般性貸款和援助性貸款兩類,而是採取較為靈活自主的出口信貸政策,常常將兩者自由搭配。總體而言,我國一般性出口信貸的貸款條件較“君子協定”更為優惠,而較援助類貸款優惠度較低,也因此常在國際場合被人詬病。自2010年起,美國、歐盟開始通過各種渠道頻繁向我國提及官方出口信貸領域的國際規則,指責我國出口信貸實踐過於靈活,“不守規矩”。在此背景下,我國出口信貸實踐與美歐實踐之間的衝突日益突出。

根據項目是否具有商業可行性,“君子協定”將出口信貸分為一般性官方支持出口信貸和捆綁性援助兩大類。對於一般性官方支持出口信貸,核心原則是“不能過於優惠”。利率方面,採用商業參考利率(各國基準利率上加100個基點)作為固定利率貸款的最低利率。特別是,對於利率市場化程度較低的國家,則參照世界貿易組織框架採取“外部標準”制定商業參考利率。

期限方面,“君子協定”根據世界銀行測算的人均國民收入將國別分成兩大類:對於高收入的OECD國家,最長還款期為5年,在遵循相關先期通知程序後,最長還款期可以為8.5年;對於其他國家,最長還款期為10年。

對於捆綁性援助,由於其目的主要是為難以獲得市場化融資的國家或項目提供援助,為減少對正常貿易活動的扭曲,“君子協定”對這類貸款的國別資格、項目資格和最低優惠水平作出嚴格規定,核心原則是“必須足夠優惠”。國別資格方面,只有中低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有資格獲得捆綁性援助。項目資格方面,商業可行的公共或私營項目不應提供捆綁性援助。優惠度方面,捆綁性援助的優惠水平不得低於35%,當受益國為最不發達國家時,優惠水平不應低於50%(OECD,2015)。

整體而言,我國並非按照“是否具有商業可行性”這一標準對出口信貸分類,而是根據項目具體需求制定出口信貸政策,並常常將一般性貸款和優惠貸款靈活搭配。因此,我國一般性出口信貸的條件較“君子協定”更為優惠,而援助性貸款的優惠度難以達到“君子協定”的標準。如果按照“君子協定”規則對我國進行約束,將影響我國出口信貸的迅速增長。

實際上,“君子協定”並不是一種“國際慣例”,也難以反映當前出口信貸的國際新格局。第一,“君子協定”的出發點是協調發達國家在原殖民地的相互競爭,打破原殖民地的地盤概念,不具普適性。第二,“君子協定”主要是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出口信貸進行規定,所以才有“援助性貸款”概念,而我國與發展中國家的投融資合作屬“南南合作”範疇,強調互惠互利,與“君子協定”的初衷完全不同。第三,“君子協定”根據項目是否具有“商業可行性”對出口信貸進行類型劃分,過於簡單,無法滿足發展中國家多樣化的實際融資需求。因此,我國應推動改革和完善出口信貸相關國際規則,為促進我國設備、產品和勞務出口提供投融資支持。

對外,應充分利用各層次溝通平臺,形成制定出口信貸國際新規則的合力。利用各層次溝通平臺,推動更多新興市場經濟體認識到現有“君子協定”的弊端,形成改革共識,提高與發達國家對話的集體合力。對內,宜推動國內出口信貸體系改革,推動“兩優”貸款改革,調整“兩優”貸款操作規範,健全相關管理體制。同時,可考慮通過降低利率、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提高援助性貸款的優惠度,避免外界對我國的指責。還可明確商業性出口信貸和政策性出口信貸的各自風險承擔,共同保障出口信貸資金的安全回收。

(三)在商業性金融方面,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的網絡化佈局

近年來,我國企業“走出去”形式日趨多樣化,包括在境外投資辦廠、跨國併購、股權置換、設立海外研發中心、創辦工業園區等,這也對金融機構提出了多樣化的服務需求。除了融資、支付結算、銀行保函等傳統金融服務之外,“走出去”企業在併購、股權投資、衍生工具交易、投資諮詢等投資銀行服務以及賬戶管理、出口信用和海外投資保險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也日漸上升。

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的網絡化佈局主要指通過機構互設、金融服務對接、資本市場聯通、金融基礎設施聯通、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等,形成互聯互通、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網絡化合作格局(周小川,2017)。首先,應積極開展中資金融機構海外佈局。金融機構是資金融通的主體,而海外分支機構對其深入一線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金融服務仍依賴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來提供,為滿足我國企業需求,金融機構必須完善海外佈局結構,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拓展業務種類、進行合理的金融創新,進而構建系統、有效的投融資體系、財務諮詢體系、保險體系、資金風險管理體系等來提供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

過去十多年間,國際大型銀行的全球佈局戰略經歷了深刻調整。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前,國際大型銀行加快在其他國家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併購迅速佔領市場的步伐,構建了全球化的業務網絡,匯豐、花旗、德意志銀行等的業務網絡遍及全球上百個國家,很多國際大型銀行的營業收入中有近一半或高達70%~80%來自本土之外。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為應對沖擊,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啟動了全球佈局戰略的大調整,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整體收縮了海外佈局,迴歸本土市場,特別是將零售業務的發展重點轉向更為熟悉的本土。發達國家銀行全球佈局的收縮是其資金實力相對回落的表現,也為我國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海外佈局,實現國際化發展提供了機遇。

從地域分佈看,目前除發達國家外,中資銀行在東南亞和西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相對集中,在中亞、獨聯體地區佈局還有很大空間,明顯低於花旗、匯豐、渣打等主要國際競爭對手。筆者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15家主要中資銀行的海外機構設立情況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16年底,上述15家銀行共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220家機構。其中,前五大商業銀行共設海外機構180家(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最多,分別為49家和56家)。多數銀行已有進一步海外擴張的計劃,合計擬籌建39家機構(浦發銀行最多,共計7家),主要集中在亞歐地區,其中亞洲(含港澳臺地區)18家、歐洲18家、美洲9家、非洲2家。此外,國家開發銀行等機構還計劃將多家國別工作組升級為代表處。

此外,在加快中資金融機構海外佈局的同時,還應致力於提高金融機構跨境金融業務的廣度和深度,完善金融服務。如推動探索銀企成本分擔機制,推動中資銀行對“走出去”重大項目融資給予貸款條件上的優惠,並在企業投資取得回報後給銀行一些分紅;完善與中長期投資相匹配的匯率風險對沖工具;適當放寬對東道國項目融資主權擔保的要求。此外,還可適當放寬對合格“走出去”企業的融資擔保抵押全覆蓋的要求,減輕流動資金佔用壓力。

其次,代理銀行業務是全球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尚不具備互設機構條件的情況下,與投資國銀行之間建立和擴大代理行關係也是幫助所在國獲取金融服務的重要渠道。藉助銀行代理業務,委託行得以接入境外金融系統並充分利用其產品和服務,從而可以有效填補自身空缺。但近年來,日趨嚴格的監管要求使得銀行的相關合規成本不斷上升,加之發達國家金融機構收縮業務,一些大型跨國銀行逐漸終止與委託行之間的代理關係,全球代理銀行業務出現了萎縮。代理銀行業務萎縮導致某些發展中國家出現了金融排斥的問題,引起了國際社會關注(BIS and World Bank,2015)。

為妥善應對代理銀行萎縮的問題,需從委託行和代理行兩方面入手。大型代理銀行最易從監管薄弱的國家,尤其是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的國家撤離,因此,在代理銀行業務的需求端,需要加強委託行母國的監管能力建設。更為重要的是,在代理銀行業務的供給端,可採取以下措施,應對代理行業務的萎縮:第一,採用差別化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避免因“一刀切”而出現金融排斥。第二,監管當局應採取務實態度,在政策制定,特別是操作指引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諮詢私營部門和關鍵參與者的意見,分步驟實施有關要求,以觀察其效果。第三,金融機構之間應加強交流並降低信息不對稱性,提高監管有效程度。第四,提高資金跨境流動中相關信息的透明度。

最後,可充分發揮銀團貸款的作用,更好地滿足大型企業和重大項目的融資需求,並分散風險。銀團貸款是國際金融市場最為重要的融資方式之一,各金融機構之間可以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一旦借款方違約,參與方也可聯合對其施壓,或共同尋求解決方案。據湯森路透統計,目前國際上許多重大項目建設和兼併收購都採用國際銀團貸款進行融資,2014年全球銀團貸款額高達4.7萬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快速發展,中資銀行參與國際銀團貸款融資的活躍程度也在不斷提升,在亞太地區銀團貸款的十大牽頭行中,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均榜上有名。但國際銀團貸款業務在我國仍處於起步發展階段,銀行分散貸款風險觀念有待強化,且我國尚未建立規範的銀團貸款二級轉讓平臺,其分銷、回購和資產證券化渠道仍相對匱乏(榮彬,2017)。

為充分發揮國際銀團貸款在對外投融資合作的作用,第一,可廣泛吸納各方參與,包括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銀行,以利用其成熟的制度體系分擔資金壓力並分散商業風險;東道國或本地區金融機構,減少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中國金融業同業機構,避免在“走出去”過程中的惡性競爭。第二,可考慮推進國際銀團貸款的資產證券化,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從而減少資金佔用,提高資金回報率,並及時分散和轉移信貸風險。第三,還可通過妥善設計優先清償順序,降低相應風險。

需要強調的是,在推進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網絡化佈局的過程中,金融監管當局應順勢而為,引導中資金融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便利。一是支持金融機構根據自身職能和特長合理布點,避免盲目佈局,實現錯位競爭,形成各方合力,支持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二是引導中資金融機構統籌考慮所在國家政治和經濟穩定性、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法律法規、金融監管、市場容量、客戶資源和信用環境等因素,在開展業務前做好盡職調查和可行性分析,合理配置沿線機構佈局,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確保可持續經營。三是為充分動員各方資源,可推動中外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在促進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的同時,進一步推動金融服務業開放,歡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來華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這也有助於我國多渠道利用各方資金。四是需加強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近年來,隨著國際監管規則與各國的監管措施逐漸推進,全球監管標準趨嚴,中資金融機構的境外經營若有不慎就可能觸及監管紅線,迫切需要加強協調。此外,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也有利於為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布點掃清監管層面的障礙。

(四)充分發揮東道國、多邊開發銀行、發達經濟體的資本市場和國際金融中心在投融資合作中的作用

國內可用於對外投融資合作的資金有限,相當一部分資金可通過國際市場融得。因此,可考慮充分發揮各類資本的作用,首先是東道國自身的金融資源。例如,據世界銀行統計,截至2014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總儲蓄達到9萬億美元,其中七成國家的信貸佔GDP之比超過40%。其中,中國—中東歐國家(16+1)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一個代表性案例(見專欄2)。

專欄2:中國—中東歐國家(16+1)金融控股公司


2015年11月24日,我國在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期間提出倡議設立16+1金融控股公司,探討通過商業化運作支持成員國之間的產能合作。2016年11月15日,中東歐16個國家與中國組成的16+1金融控股公司在拉脫維亞正式宣告成立。


16+1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為全球多邊金融機構又增添了一員。該機構由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通過政府間協定設立,是由各國政府授權的金融機構共同組建運營的多邊金融機構,旨在通過商業化的多邊金融合作推動成員國間的國際產能合作。公司擬採用獨特的兩層架構,上層體現政策性,是由政府授權機構出資的控股公司;下層體現商業化,包括私募基金、投行、租賃、保險等多個子平臺。


16+1金融控股公司享有超主權信用優勢,可以有效地降低融資成本;可以獲得多重槓桿效應,可將政府資金作為“種子基金”,並通過旗下商業化的子平臺迅速撬動社會資金和各類融資。同時,公司採用公司化、商業化運作方式,各國都是股東,共同參與規則制定,並根據商業化的原則確定項目。我國由工商銀行牽頭,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參與設立16+1金融控股公司。

其次是藉助世界銀行、泛美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等多邊開發銀行的優勢與資金,推動跨國項目順利實施。目前我國已與泛美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等多邊開發機構設立規模總計70億美元的聯合融資基金,並投資2.5億歐元於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的股權參與基金。通過開展聯合融資合作,我國有效撬動了多邊開發銀行的資源,也吸引了其他投資者加入。同時,多邊開發銀行在風控方面擁有較豐富的經驗,且其對項目東道國影響較大、熟悉程度較高,動員多邊開發銀行加入還可以起到防控風險的作用。

事實上,受中國上述融資模式影響,以公共部門資金撬動多方資金進入,正在成為一些重要的國際機構轉型的方向。比如,歐洲投資計劃(又稱“容克計劃”)通過由210億歐元公共部門資金(歐洲戰略投資基金)承擔第一損失,計劃撬動3150億歐元公共和私人資本進入;世界銀行開展的“有管理的聯合貸款投資組合計劃”和“綠色基石債券基金”等項目,通過公共部門資金提供第一損失擔保,有效提升項目的風險評級,進而吸引大量保險、養老金和主權財富基金等機構資金參與投資。在2016年G20杭州峰會上,多邊開發銀行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將繼續促進基礎設施投資,提高項目的質量和財務可持續性,研究多方合作融資模式,推動私人部門投資,通過風險擔保、增信、提高本幣融資等方式幫助私人部門控制風險。

再次是充分動員主權財富基金等國際資金,利用發達經濟體的資本市場融資。據世界銀行測算,當前全球約有8.55萬億美元的資金投資於負利率債券,24.5萬億美元的資金投資於收益率在1%及以下的政府債券,8萬億美元的現金未投向任何標的,三項合計超過40萬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投資回報較高,如果能夠創造高質量的投資級資產,以上都是潛在的資金來源。同時,此舉還可以為我國參與對外投融資合作提供全球金融市場上各種風險管理的人才、工具和手段。

最後是發揮好香港、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的融資優勢。一些區域性、國際性金融中心如香港、倫敦、紐約、法蘭克福和新加坡等,本身就是重要的國際投融資平臺,不僅其本身具備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擁有數量眾多的機構投資者,同時還連接著全球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充分吸引國際資本和投資者參與投融資合作。因此,可考慮與國際金融中心簽署合作協議,明確各方出資比例,從而實現以國際金融中心為樞紐,通過中方資金撬動國際資本市場投資;此外,也可考慮將我國投資的一些海外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打造成金融投資產品,並通過國際金融中心連接國際機構投資者,以此為相關項目融資。

以香港為例,2016年7月,考慮到許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發展基礎設施時存在迫切的資金缺口,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了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IFFO),作為一站式平臺,協助企業進行基建融資。目前IFFO運作良好,已有包括金融機構、銀行、養老基金、主權財富基金和保險公司在內的超過60個機構加入,如國際金融公司(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亞洲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非發展基金、黑石等。再以倫敦為例,作為老牌國際金融中心,倫敦有著豐富的金融創新工具,如提供投資擔保基金和增信服務等,可為我國企業融資提供幫助,如我國首單綠色資產擔保債券就是於2016年在倫敦發行上市。

同時,國際金融中心還聚集著全球主要的金融機構和會計、審計等專業服務機構,在貿易融資、海事金融、保險、財務運作和風險管理等方面擁有全球領先的地位與龐大的關係網,這些都可以在投融資合作中為我國所用,為防範金融、法律、環境、市場等各類風險提供幫助。此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也是重要的人民幣交易中心和離岸人民幣市場,金融產品比較豐富,隨著人民幣在我國對外投融資合作中的使用不斷擴大,這些金融中心也可以向世界各地的投資者提供服務,為人民幣的使用提供便利。

(五)利用多種投融資方式,充分發揮股權類投資作用

對外投融資需綜合運用多種投融資方式,尤其要大力發展股權類投資。對外投融資將產生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需求、貿易融資需求、跨境交易避險需求、跨境貿易結算需求、金融基礎設施需求等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需要多種投融資方式從不同角度發揮各自特長,有效發揮合力。

同時,許多企業在開展對外投資時都對獲得股權投資有著較為強烈的需求。股權類投資可在對外投融資合作中起到“高能”資金的作用。一般來說,股權投資一方面可以增加項目和投資企業的資本實力,發揮對貸款等各類債權類資金的槓桿撬動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支持企業獲取經營管理權,掌握對投資和運營的更大控制力。考慮到中資企業所投資的許多國家都面臨著槓桿率偏高、外債空間有限的問題,因此應加大股權投資比重,靈活運用直接投資、委託投資、聯合投資等多種方式,發揮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的優勢,實現風險分擔,促進投融資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股權類資金還可以便利企業更為有效地調動中國元素,將直接投資與國內經濟結構調整、技術標準走出去、裝備製造業合作、人民幣國際化等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充分收穫對外投融資項目的長期紅利,提高綜合效益。但應注意的是,股權投資在具有上述優點的同時,也面臨著比貸款等融資方式更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應妥善防範有關風險。

綜上所述,第一,應大力發揮絲路基金、中非產能合作基金、中拉產能合作基金、人民幣海外基金等股權類投資基金在對外投融資中的作用,加大股權投資比重,從而實現與有關國家的資金、技術、經驗捆綁,提高項目的整體效益。第二,這些基金作為市場化運作機構,應避免以對外援助的思維來開展投資,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與各方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對於股權類投資基金參與的一些具有公共產品與開發性金融特徵的項目,政府部門應該有針對性地給予一些政策指導與支持,實現項目可持續發展。

此外,在發揮股權類投資基金作用時,還應注意其與相關國際規則的協調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與完善。如目前世界銀行等多邊開發機構的跟投政策只允許私人部門出資,不允許有政府資金背景的機構參與跟投。這與國際社會關於動員多方資源開展項目建設的倡議大相徑庭,也不符合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實際需求。為此,我國應呼籲多邊開發機構完善現有規則,促進各方共贏。同時,從投資可持續性的角度考慮,我國還可在一些新興領域,包括環境風險管理和綠色金融等方面的國際規則制定中發揮積極作用。如目前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已居全球首位,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都有強烈意願與我國共同制定綠色金融的全球標準。積極引導上述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有利於在東道國民眾中樹立中國投資的良好形象,有利於項目投資的順利運營與可持續發展。

目前來看,已成立的股權投資機構已經在促進資本和實業對接、市場開放和生產要素互補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以絲路基金為例,作為支持“一帶一路”建設而設立的中長期開發投資機構,截至2017年5月,絲路基金已實現了15個項目簽約,承諾投資金額累計達60多億美元,投資區域覆蓋“一帶一路”沿線的俄蒙中亞、南亞、東南亞、西亞北非及歐洲等地區,涉及基礎設施、資源開發、產業合作、金融合作等重點領域。

此外,絲路基金還單獨出資20億美元設立了中哈產能合作基金。股權投資在絲路基金總投資中的比例已超過70%;除權益類資金外,絲路基金還綜合運營債權、貸款和基金等投資模式,形成不同的組合搭配,滿足項目的差異化融資需求。同時,絲路基金在投資決策中一直強調項目要具備“中國元素”,在促進中資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裝備製造業“走出去”和引進先進技術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2017年新成立的人民幣海外基金也將發揮重要作用。人民幣海外基金的定位是中長期融資平臺,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人民幣境外貸款、相關股權投資、跨境擔保。其中,境外貸款業務包括海外項目融資、收購貸款、短期搭橋貸款等,股權投資和跨境擔保業務主要向涉外企業和項目提供。預計未來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接受國得到的人民幣資金有很大比例將用於進口中國的商品和服務,進而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形成人民幣項下“資本輸出、貿易迴流”的良性循環。

朱隽:我国对外投融资框架应该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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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hanghai Finance Institute,SFI)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致力於新金融和國際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研究院成立於2011年7月14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hina Finance 40 Forum,CF40)舉辦, 與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戰略合作。研究院在國內率先提出新金融概念,並積極開展相關研究,逐漸形成了以新金融和國際金融為特色的研究道路。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等機構於2015年10月發起成立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中心是北京大學的二級機構,掛靠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心致力於開展數字金融、普惠金融、金融改革等領域的學術、政策、行業研究,向社會提供權威的研究分析,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的理論指導,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政策參考。

此外,為紀念我國卓越的世界經濟學家浦山先生,並推動我國國際金融與新金融的研究和發展,上海新金融研究院於2016年7月發起成立上海浦山新金融發展基金會,並與中國世界經濟學會戰略合作,聯合主辦浦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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