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镇群众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根据省委、市委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南头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举报南头镇范围内发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提供的线索尽量详尽,包括涉黑涉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二)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 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犯罪案件、追究黑恶犯罪“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
三、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邮寄地址:
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10号三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528427
2、电话举报:
0760-23184009(南头镇公安分局)
0760-23380179(南头镇纪委)
0760-23380809(南头镇组办)
0760-23380283(镇扫黑办)
3、邮箱举报:
5、直接到镇公安机关举报。
(除110外,其他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00至3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30000至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8000至10000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五)查证属实,有关人员被逮捕的“保护伞”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以上多项作用的,按照奖励标准最高项发放奖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南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为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主动参与平安建设,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以下举报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0760-23184000,23184009;手机:18028330110(可接收短信);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本区范围内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经查证属于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奖励;属于涉及赌博游戏机的,每缴获一台另奖励50元。
2.经查证属于刑事案件的,对5人(含)以下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6至9人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10人(含)以上采取刑事拘留的,给予3000元奖励;
3.对重大毒品案件和赌博案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高于5000元的奖励;
4.对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给予2000元奖励。
本方案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二)奖励金审批后,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财经纪律,分局指挥中心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同一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南头公安分局。
2017年8月10日
南头镇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外国人“三非”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我镇清理整治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和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本区范围内涉及“三非”外国人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三非”外国人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三非”外国人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可予受理,但原则上不发放奖金):
(一)举报1名非法入境、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多人的按照每人5000元人民币合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50000元。
(二)举报1名组织偷越国(边)境“蛇头”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多人的按照每人10000元合计奖金。本方案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为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涉毒”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主动协助我镇公安机关全力清除“毒瘤”,力争在“全民禁毒”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以下举报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0760-23184000,23184009;手机:18028330110、13590898452、13590898398(可接收短信);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全市范围内涉及“涉毒”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或售卖毒品的人员,经查证,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1500元。
2.对举报毒品加工点的,经查证,每捣毁一个奖励2万元。
3.最高可对举报人奖励40万元。
本方案与现«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17年公布)»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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