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曝光」“报废车”上路违法,耍横司机被处罚

「微曝光」“报废车”上路违法,耍横司机被处罚

近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义马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香山南街东西巷胡同,有一辆面包车堵在行人出入通道,造成行人、车辆晚上通行受困,存在安全隐患。

接警后,值夜班的交警副大队长牛安民带领办公室主任平希民、民警王占涛、秦长青火速赶赴香山南街,发现一辆车号为豫MQ75XX的白色面包车挡住了东西方向通道。

民警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车主,民警用电话联系车辆驾驶人张某,告知其尽快驶离,但对方却蛮横谎称不在城区,不能前来挪车。

据围观群众反映,该车时常蛮横无理,将车停放在出入通道,给大家造成了诸多不便。有人出面干预,还发生了撕扯现象。

在民警电话的再三要求下,张某派来了一驾驶人欲将该车开去,就在此时, 民警调查发现,这辆车不仅已达到报废标准,而且还存在车辆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投保强制责任险、多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等多项违法行。鉴于此,民警叫来了拖车,采取了强制报废手段,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报废车上路犹如“定时炸弹”。报废车辆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在夏季高温天气里,报废车辆上路很容易发生自燃,犹如一个“定时炸弹”。

三门峡交警提示:报废机动车安全技术水平低,安全性能差,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随时威胁着道路交通的安全,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同时,报废车的排放系统也严重不合格,尾气严重超标,加重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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