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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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52)

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52号)


近日,我市查处3起违反疫情防控指令案件,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2月16日17时,我市居民赵某某、孙某某、刘某某、陈某、李某等5人,聚集在赵某某开的米线店内聚餐。公安机关对其5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9日13时许,蘑菇气镇爱国村村民赵某委托黑龙江省龙兴镇旧边村居民占某某,将其在黑龙江省购买的药品送至蘑菇气镇南平村,并在取药过程中与占某某夫妇接触。赵某明知占某某夫妇居住地属疫情较重地区,却与其密切接触,公安机关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9日20时30分左右,高台子办事处居民孙某某未经允许,私自骑自行车欲从成吉思汗镇蒙黑交界绕行至黑龙江省境内,被堵卡站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孙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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