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施工不理智 妨害公务被判刑

阻挠施工不理智 妨害公务被判刑

阻挠排涝站正常施工,警察到场处置时暴力抗法。近日,经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刘某英拘役四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8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排涝站阻挠正常施工。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告人刘某站在挖机上阻止施工欲将其带离。在带离过程中,刘某捡起路边的木棍朝民警夏某腿上打了一下,后又对着民警孙某大叫并朝其头部打了一巴掌。民警随即将刘某控制,准备带至派出所。在带离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英、陶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等人上前阻拦,民警随即将四人带上警车后尾箱。四人上车后拒不配合并想下车,民警孙某、夏某和杨某见此便到后尾箱准备控制住四人。期间,刘某英挣脱控制想冲下警车但被孙某拦住,刘某英便在孙某的小拇指上咬了一口。经鉴定,民警孙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刘某英的行为均构成妨碍公务罪,且刘某系主犯,刘某英系从犯,综合刘某作案时自制能力较差、以及二人系初犯且均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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