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也會觸碰到法律的紅線?如此信訪,要不得!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信訪條例》是用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的一個文件。很多人不知道哪些事情可以信訪,應該去哪裡、找誰、以什麼途徑進行信訪,甚至在信訪過程中踩到法律紅線。小編整理了一些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哪些內容可以信訪?

  1.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3. 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4. 社會團體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5.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哪些事兒信訪局不管?這些事兒不在信訪部門的受理範圍:

1. 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人大、法院、檢察院的事兒不歸信訪部門管。

2 .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涉訴法等其它法定途徑處理的事情不受理。

3 .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複查期限內的,或者已有複查意見且正在複核期限內的。———辦理期內不重複受理。

4 .已有複核意見的;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複查、複核的。——— 已經終結的不再受理。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信訪有哪幾種途徑徑?

1. 走訪

2. 寫信

3. 打電話或發傳真

4. 網上信訪(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哦)

哪些事情會踩到“法律紅線''?

  1. 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2. 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2)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5)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6)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不服處理意見怎麼辦?

  1. 複查:30日內向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查,30日內其要作出書面複查意見。

2.複核: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核,30日內其要給出書 面複核意見。

信訪過程中踩到法律紅線將受到怎樣處罰?

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一、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照《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推選代表,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通過法定途徑提出投訴請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信訪事項複查、複核,或者信訪訴求已經依法解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三、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總述: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行使國家賦予的人民權利。但少數信訪人或信訪群體置國家《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於不顧,採取非法手段進行上訪,嚴重干擾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建設美好幸福新生活是我們的共同期盼。我們希望廣大群眾保持清醒和理性,主動自覺維護髮展穩定大局,不管有什麼意見和訴求,一定要通過正常有序的渠道,及時反映,合理表達,在溝通協商中達成共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規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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