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信访条例》是用来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一个文件。很多人不知道哪些事情可以信访,应该去哪里、找谁、以什么途径进行信访,甚至在信访过程中踩到法律红线。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哪些内容可以信访?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哪些事儿信访局不管?这些事儿不在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

1. 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事儿不归信访部门管。

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涉诉法等其它法定途径处理的事情不受理。

3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办理期内不重复受理。

4 .已有复核意见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已经终结的不再受理。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信访有哪几种途径径?

1. 走访

2. 写信

3. 打电话或发传真

4. 网上信访(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哦)

哪些事情会踩到“法律红线''?

  1.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 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不服处理意见怎么办?

  1. 复查: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30日内其要作出书面复查意见。

2.复核: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30日内其要给出书 面复核意见。

信访过程中踩到法律红线将受到怎样处罚?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信访也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如此信访,要不得!

一、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总述: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的人民权利。但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置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上访,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美好幸福新生活是我们的共同期盼。我们希望广大群众保持清醒和理性,主动自觉维护发展稳定大局,不管有什么意见和诉求,一定要通过正常有序的渠道,及时反映,合理表达,在沟通协商中达成共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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