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成功的起訴離婚辯論

一段成功的起訴離婚辯論

在離婚辯論階段,本律師就姚先生無需返還購車款闡述理由如下:1、被告僅有銀行匯款單,只能證明該款項來自於被告,沒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該款項為其婚前個人財產;2、即使購車款為被告婚前個人財產,但雙方已經一致同意利用姚先生外交官的身份用該款項在國外購買車輛,且該車輛已經登記在姚先生名下。購車款已轉化為車輛,因此應該圍繞該車輛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定性。而根據物權公示制度,車輛既已登記在姚先生名下,且是婚後取得,故車輛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車款充其量只能算作被告將婚前個人財產拿出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並車輛的形式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性質屬於贈與。3、雖然購車款來自於被告,但取得低價取得該車輛無疑也利用了原告外交官的特殊身份,原告對取得該財產也有貢獻,因此如果將車輛定性為被告的個人財產對原告不公平。對於本律師的辯論意見,被告及其代理律師顯然沒有準備,顯得很慌亂,不停地翻看我方提交的證據及匯款底單。在輪到被告律師發言時,被告律師突然改變了自己之前對事實的陳述,稱根據匯款底單顯示的匯款用途為生活費,所以被告給原告匯款並沒有讓原告購車,而是考慮到原告在國外生活辛苦,幫助原告改善生活。這個觀點顯然是被告律師沒過腦子的胡亂發言,沒有意識到這種說法已經被本律師抓住了更大的漏洞。接下來本律師就其法院反駁道:“假設被告為了改善原告生活而匯款的理由是真實的,且來自於被告的婚前個人財產。這個理由更能證明被告給原告匯款屬於贈與,且原告用該款項購車無疑屬於改善生活,與被告匯款的目的一致。既然原告婚後接受了被告的贈與並用於購車,那麼該車輛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我方同意給被告一半的補償。被告索要全部款項的主張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這個辯論觀點又是被告律師沒想到的,被告律師還沒等法官許可便說:“剛才我沒說清楚,該款項是被告打算出國陪伴原告預先匯過去的、給自己使用的生活費。”對於被告律師理屈詞窮的低水平辯論意見簡直不值一駁,但本律師為了徹底擊潰被告的心理防線,還是反駁道:“1、如果該款項是為了被告將來出國找原告自己生活使用,根本沒必要匯給原告,自己帶出國就可以了。被告以此目的匯款違反常理;2、被告的律師1分鐘之前剛說該款項是為了幫助原告改善在國外生活的,現在出爾反爾,現在又改口說是為了被告自己在國外生活使用,自相矛盾,不值一駁!”辯論至此,被告及其代理律師已經啞口無言。法官於是宣佈休庭,讓雙方看筆錄簽字。

眼見通過辯論已經達到目的,本離婚律師適時地提出希望調解離婚,並拋出了同意給對方補償的意見。已經沒了主意的被告考慮到即使本次法院不會判離婚,等半年後再鬧到法庭上也佔不到任何便宜,也就同意進行調解。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被告接受了本律師的方案:1、雙方離婚;2、原告把購車款退還給被告,車輛歸原告所有。這也是姚先生當初委託我時所希望的結果。最終,本律師順利地拿到了離婚調解書,案件圓滿結束。

通過這個離婚案件的辯論過程可以看出:法庭辯論絕對不是不過腦子的信口開河。在辯論時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最終目的是什麼並且堅定不移地圍繞這個目的發言。在辯論中如果對方已經陷入你在辯論中所確定的邏輯規則並疲於應付的話,說明你離勝訴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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