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爲什麼說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 表現更加出色?

吳華:為什麼說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 表現更加出色?

7月16日,GET2018教育科技大會夏季專場在京舉辦,會上,浙江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廣東當代民辦教育管理研究院院長吳華髮表演講。

在吳華看來,民辦教育用1%的公共教育經費向社會提供了約20%的公共教育服務,因此,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效率更高,選擇更多,更加公平。他認為,在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間,一種更加合理的制度架構應該是:普遍的教育憑證制度、更多的民辦學校和較少的公辦學校。

為什麼說民辦教育優於公辦教育?吳華從以下三方面予以論證:

一、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更有效率。吳華說,2002-2016年間,民辦學校在校生增長了3677萬,學校數增長了110400所;同期,公辦學校在校生減少了3200萬,學校數減少了285600所。與之相對的是,2002-2016年間,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總量增加了27905億;2007-2013年間,民辦教育獲得的財政撥款增加了199億。因此吳華認為,民辦教育對公共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要遠遠大於公辦教育。

二、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有更多選擇。

吳華認為,公辦教育在學校間必須接受“公平約束”,同級同類公辦學校需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因此不可能、也不應該形成足夠的多樣性。民辦教育學校間則不存在“公平約束”,學校在法律約束下自由發展,能夠充分滿足社會對多樣化、差異化的教育需要。

三、民辦教育比公辦教育更加公平。吳華指出,對公辦教育來說,在規模擴張的同時既要高質量,又要均等化,事實上是做不到的,公辦學校間的差距很難消除。因此,在學校之間,民辦教育不存在普遍的公平問題,公辦教育存在普遍的公平問題(區域、城鄉、校際等)。

基於以上三點,吳華認為,在“民辦教育優於公辦教育”的事實與觀念基礎上,我們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以“普遍的教育憑證制度、更多的民辦學校和較少的公辦學校”為基本制度框架,建設一個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多選擇的公共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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