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砀山县1.07亿“健康脱贫兜底351”资金 助力脱贫攻坚

为规范健康脱贫兜底351民生工程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砀山县通过细化各项健康脱贫措施,扎实推进此项暖心工程稳健进展。截至目前,该县共补助健康脱贫兜底351对象28719人次,总费用为10756.88万元,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状况。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压紧压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县健康脱贫兜底民生工程工作的指导,该县及时出台了《砀山县2018年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对规范就医报销程序和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成立健康脱贫兜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8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人均50元左右;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90元。对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综合补偿后,其余合规费用再由政府不低于90%兜底保障。在国家要求集中救助9重大病基础上,再扩大6种列入专项救治。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培训指导。为将健康脱贫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将健康脱贫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有效分解,每项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的承办人,并且每月上报工作进度。多次联合卫计委召开具体负责健康脱贫的人员集中学习省、合肥市有关健康脱贫文件精神,进一步熟悉有关政策,便于更好的指导基层健康脱贫兜底民生工作,为进一步熟练操作此项民生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坚持科学引导,强化督查指导。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引导贫困人群合理就医,严格执行“七不准”“七不保障”制度。及时抽调专人对各镇(园区)、村(社区)健康脱贫兜底民生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做好健康脱贫动态管理系统信息摸排与填报更新、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健康卡发放、大病救治及分级诊疗转诊落实情况,确保健康脱贫兜底351民生工程政策落实落细落具体。对因违反“七不准”制度,造成的扶贫基金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并视情节,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因违反“七不保障”制度,经查实的,对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保障,由贫困人口自行承担,同时,视情节向县扶贫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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