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至上?國家級體育協會陷醜聞泥潭 社團監管機制亟待補強

2018年6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了優勢傳媒與大體協的合同糾紛案,根據判決書,原告優勢傳媒與被告大體協於2012年8月3日簽訂的《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合作協議》,將繼續履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

利益至上?國家級體育協會陷醜聞泥潭 社團監管機制亟待補強

這份判決終於能讓優勢傳媒負責人何偉暫時鬆一口氣。過去大半年裡,因為遭到此前已經合作十年的大體協突然毀約,令幾乎憑一己之力維持著過去五年中國校園體育的優勢傳媒陷入被動。而這場糾紛不僅影響到了中國校園體育賽事的發展,也令優勢傳媒在長久的耽擱中損失慘重。

單方面漲價 公然違約

2012年,優勢傳媒與大體協簽署合作協議,大體協委託優勢傳媒為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獨家商業推廣運營合作伙伴,並授權其獨家參與聯賽運營與維護、商務開發、市場推廣等事宜。

那時候連中超的冠名贊助費用也只在3000萬左右的級別。大足聯賽當時一個賽季的參賽大學不足300所,大足聯賽的商務合作基本無人問津。

正因為此,當年大足聯賽項目並不存在其他競購者,何偉當時覺得這是一個“斷檔”、沒人要的項目,但中國校園體育有潛力,也需要人去運營和培育。

最終雙方約定,優勢傳媒以每年近600萬的費用取得聯賽獨家運營權,之後每年在上一個合作年度的費用基礎上遞增5%。協議還規定,一個協議年度包括5個合作年度。在第一個協議年度到期前90天,優勢傳媒只需按照上一個協議年度的合作條件的總金額的5%向大體協支付定金,即可將本協議自動續約一個協議年度。

在接手大足聯賽的前五年中,優勢傳媒盡心竭力提高中國校園賽事水平。據新華社報道,從2012賽季至2017賽季,大足聯賽的覆蓋高校從414所增長到1422所,球員數量由8280名增長到28440名。

可這份努力,卻沒有換來好結果。2017年2月,優勢傳媒根據協議規定完成了全部續約手續。但大體協通過銀行轉賬,三次將定金退回到優勢傳媒賬戶,為了繼續履約,何註銷了銀行賬戶,讓大體協不能再退還定金。大體協卻回覆稱“因第二年度合作費用未約定,如要續約,應就此儘快協商”。這時,大體協提出了要求,新的五年合作要按照1.2億元的費用來計算。這個臨時上漲的離譜價格令何偉難以接受。不過,為了中國校園體育的未來,何偉表示願意加價到1800萬,但大體協仍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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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約無門的優勢傳媒只能講大體協告上法庭。但案件還未宣判,2017年11月,大體協就與阿里體育簽訂了一份新的為期10年的合作協議,阿里體育取代優勢傳媒成為新的賽事運營者。

為此大體協還特意把“CUFL中國大學生足球聯賽”改名為“CUFA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大學組)”。有律師指出如果聯賽的名稱、標識發生改變,有可能被認定為大體協新建立了一個聯賽體系。這相當於是一種大體協規避法律訴訟風險的手段。而大體協在與阿里體育簽約後,為了向優勢傳媒證明大足聯賽的運營期已易手,原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在聯賽已經開打的情況下大體協又把名稱改回“CUFA大足聯賽”並連夜修改物料上的名稱和標識。一來二去聯賽還是那個聯賽,但頻繁地更改名稱最終也改變不了法院的判決結果。

“用一句粵語的俗話說,瘦田無人耕,耕開有人爭。”何偉對此感嘆。在這些賽事運營權爭奪戰背後,其實藏著巨大的商業利益。

三家康湃思公司謎團

大體協,是經國家民政部審核批准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級體育社團,也是中國大學生運動的唯一全國性群眾組織。但其實早在2015年,這個體育協會就開始組建運營公司,以求利用賽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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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大體協、中體協與貴人鳥(603555.SH)、虎撲(上海)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虎撲”)、尤尼斯(北京)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籌)、山西傳媒學院一起簽署了一份《合作框架協議書》,這場合作直接催生了三家康湃思公司。大體協的官員也進入康湃思系列公司,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後又神秘地一起退出。

康湃思系列公司成立時,大體協與優勢傳媒的第一個協議年度還未到期,因此,此時的康湃思並沒有實際掌握《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的所有權利。但隨著一些賽事合約到期或中止,大體協逐漸將賽事運營權轉移給了康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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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來看,康湃思的角色,更像一個由大體協安排,連接各方的利益樞紐。最初加入的貴人鳥作為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有著意味深長的身份。而在其因股價下滑而無力介入的背景下,2018年8月2日,貴人鳥將持有的參股公司康湃思(北京)體育管理有限公司37%的股權、康湃思(北京)體育諮詢有限公司37%的股權轉讓給晉江國家體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完成後,貴人鳥不再持有康湃思的股權。

但有意思的是,這樣的退出卻似乎是有意安排。晉江國家體育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兩個分別佔股25%的股東,是福建省晉江產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晉江城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均為晉江市財政局。

晉江市財政局與康湃思股東之間的關聯是,在其間接控股的晉江勁拓體育有限公司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崔燦,公司的唯一一個股東是大、中體協控股的《中國學校體育》雜誌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體育社團的法律地位存在特殊性,目前在商務開發方面爭議頗多。”董雙全說,大體協的社會組織類型是“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合理開發體育項目進行盈利,但有明文規定成員不得私分,不可以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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