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明不再跑斷腿!無法律法規依據證明事項,惠州一律取消!

以往辦理證明事項手續繁瑣,市民辦事往往要來回跑、多頭跑。今後,這種現象在惠州有望越來越少。繼在全市範圍內取消53項證明事項後,惠州“減證便民”又有新動作。

近日,惠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將做好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工作,做到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該方案明確了此次清理的範圍,包括惠州制定且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設定(即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為依據由本地區、本部門自行創設)的證明事項。這意味著,未來,惠州人可以不再因為辦事無謂的證明而“跑斷腿”。

4種情形證明事項應取消

根據方案,惠州市政府對全市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負總責,市法制局、編辦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市證明事項清理工作,並可根據需要抽調相關單位人員參與清理工作。各縣、區政府對本轄區範圍內的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負總責。

按照“誰實施、誰清理,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確定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負責本單位實施或牽頭實施的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設定證明事項的清理工作;原制定單位或實施單位變更或撤銷的,由承接其職責的單位負責清理。清理責任單位按照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部署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那麼,清理的標準是什麼,哪些證明應當取消?

該方案明確,對市地方性法規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根據國家、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儘可能予以取消。證明事項有4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取消。具體包括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不適應形勢需要的。

同時,惠州還明確,對市政府規章、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年內公佈證明事項清理情況

根據清理步驟,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梳理各自單位實施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地方性法規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本著儘可能取消的原則,分別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於10月31日前報送市法制局、編辦,由市法制局審核彙總後按程序報市人大常委會審定。

對於可能涉及證明事項的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0月20日前要完成全面梳理,11月10日前完成核查確認,12月10日前完成審核彙總及公佈。市法制局對各清理責任單位報送的市政府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審核彙總後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

惠州還明確,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全面梳理各自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對梳理、核查、確認屬本部門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決定立即取消;對立即取消確有困難的,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在11月15日前以發佈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可不公開徵求意見)予以全部取消。

根據方案要求,各縣(區)、各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並做好宣傳解讀工作,更新辦事指南,確保工作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

【記者】周歡

【作者】 周歡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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