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章)

「疫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

第四章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三十一條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範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燬、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三十二條發生二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隔離、撲殺、銷燬、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第三十三條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撤銷和疫區封鎖的解除,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評估後,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第三十四條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淨化。

第三十五條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按照一類動物疫病處理。

第三十六條為控制、撲滅動物疫病,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派人在當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第三十七條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時,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疫區易感染的人群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疫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第三十九條發生動物疫情時,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部門應當優先組織運送控制、撲滅疫病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第四十條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構成重大動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疫情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

製作:王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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