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落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進一步規範轉供電環節相關行爲

為貫徹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目標要求,近日,山東省物價局下發通知,分兩次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同時,進一步加大清理檢查力度,使降低電價政策切實落實到最終用戶。

按照通知要求,市物價局及時貫徹落實全省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相關政策。對全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價及輸配電價,7月1日起每千瓦時降低0.0276元, 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此前,我市已兩次貫徹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其中自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業用戶平均電價水平降低2.54分;自5 月1日起,降低工商業用戶目錄電價中的單一制電價每千瓦時1.9分,降低兩部制電價0.34分,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單一制輸配電價降低2.18分、兩部制輸配電價降低0.62分。今年以來,我市已累計四次貫徹落實省降價措施,共降低一般工商業單一制目錄電價7.52分,完成降低工商業電價水平10%的政策目標,累計減輕工商業用戶電費負擔每年約16.5億元。

同時,進一步明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要求轉供電單位向各非直抄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轉供電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其交納的電費由所有用戶(含轉供電單位)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採用“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9月30日前,將轉供電單位“預購電”電價標準調整到不高於每千瓦時1.0014元,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差額部分根據雙方約定並按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非直抄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週期應與總表保持一致。轉供電單位應定期向全體用戶公開向電網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以及同期非直抄用戶電費收費清單,公示週期原則上應與總表電費繳費週期一致。

下一步,市、區(市)兩級物價部門將加大力度,檢查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通過開展專項檢查,組織轉供電單位自查自糾、暢通12358價格舉報熱線等工作,及時受理涉及轉供電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轉供電單位違反國家電價政策,搭車收取其他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使用戶切實感受到降低電價的實惠。(青島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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