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賴」不還錢 父債女償終履行


近日,新鄉市紅旗法院圓滿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因父親耍賴被拘,女兒替父賠償。

在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紅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朱某償還原告趙某兩次借款本金共13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因被告總以各種藉口拒不償還,故原告訴至紅旗法院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先後向被執行人朱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傳票,催促其儘快履行償還義務,但朱某總是外逃在外、躲避執行,致使所送文書均以“無人接收”而被退回。鑑於此,在申請執行人趙某的申請下,法院依法將朱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了他的高消費。

受到法律制裁的朱某,本應該趕快履行義務,不再耍賴,然而卻還是能躲則賴,得拖盡拖,且僥倖地認為:“過一陣就會不了了之的”。然而,法律是不能兒戲的,是不許任何人踩踏紅線的,何況“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就在法院組織的一次集中執行活動中,逃避在外的朱某被執行幹警逮了個正著。因他屢屢不肯履行法律義務,法院依法將其實施司法拘留。

朱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出閨的女兒便“坐不住”了,一則埋怨父親不該借錢不還充當“老賴”;二則想到父親把自己養育成人確實不易,不忍心看著他就這樣關在拘留所裡,且丟人顯眼沒光彩。於是便果斷決定“父債女還”,儘快替父親履行賠償義務。

沒過幾天,被執行人朱某的女兒便將父親所欠申請執行人趙某的本金及各種費用計14733元全部履行完畢。

至此,朱某提前走出了拘留所。法院也依法解除了朱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隨著申請人趙某《結案申請書》和法院《結案報告》的寫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圓滿執結。

新鄉市紅旗法院:陳德亮 禹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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