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非访案 以案释法普法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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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虎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非访案 以案释法普法效果显著

庭审现场

虎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非访案 以案释法普法效果显著

签收法律文书

2018年7月20日虎林法院对一起非访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柴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邀请政法委、司法局、各乡镇村民代表、新闻传媒记者等各界社会人士4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虎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柴某义于2012年9月以来,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虎林市宝东镇某华村村委会主任赵某、村会计张某贪污渎职行为。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当面答复其举报的问题。被告人柴某义对调查结论不满,咬破手指写血书,躺在地上又哭又骂不起,阻碍交通,扬言要在此住着不走。柴某义无正当理由先后8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北京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最高检察院非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2次,但柴某义始终不听训诫,屡屡以非访的方式表达诉求。2017年10月十九大召开前夕,柴某义以进京上访手段相要挟,向鸡西检察院索要就上访五年花费的车费、食宿费、误农费等10万余元;违反国家信访规定,在非访期间,柴某义采取举牌子、喊口号等方式多次在哈尔滨、鸡西市进行非访活动,上访期间对答复结果不满就当场辱骂撕扯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信访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虎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义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正常上访,破坏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多次到北京等地非正常上访,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以此为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柴某义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对被告人柴某义予以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柴某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柴某义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经评估对被告人柴某义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适用缓刑。

柴某义非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案,警示广大群众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知悉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上访、理性上访,无理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是在触犯法律底线,虎林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柴某义寻衅滋事一案,真正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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