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們的公積金、養老金,全在執行範圍之內

老賴們的公積金養老金,全在執行範圍之內。“做人要講信用”這種心靈雞湯,無法給老賴洗腦,更別說讓其良心發現自願還款。講道理行不通,那就見真招,強制執行老賴財產。除了常規的工資收入、房子、車子、銀行存款等可被執行,你萬萬沒想到,老賴的這3種財產也在可執行範圍內。一、養老金可被強制執行老賴把錢看得比命還重要,養老金更是他們的命根子,別人碰不得。作為一個有養老金的老賴,還是相當自豪的,禍害遺千年,未雨綢繆保晚年。現實卻把老賴抽醒:養老金被列入可執行財產。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要想晚年過得有保障,養老金必定不能被強制執行啊。老賴腦子轉了好幾個彎彎道道,計算利益得失,做出重大決定:還是不能欠錢不能,免得不得善終。二“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的大額存款”。除了天才、神童和瞎折騰的熊孩子,未成年的收入有限,如果名下突現鉅款,大多數是啃老。老賴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大額無正當來源的存款,經查證是爹媽轉移到其名下,該存款可被強制執行。拿孩子當擋箭牌,老賴的行為還能更無恥點嗎?自作聰明的老賴,給孩子開通賬戶,除了給零花錢生活費,還用作轉移財產,套路滿滿,讓人不知作何評價。三、公積金可被強制執行依法而言:“被執行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內儲存的住房公積金,其性質屬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個人存款,屬於個人財產的範疇,可以依法被執行”。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後,法院有權將其公積金強制執行。眾做周知,公積金可用來貸款買房,被執行後,賬戶掃蕩一空,買房也差不多成空談。錢是用來花的,揹負欠債就不能亂花,首先得得還債。多麼痛的政治覺悟,老賴就差捂頭痛哭了。養老金、未成年子女不明存款、公積金,都被列入可強制執行範疇,老賴別光哭,可以哭著把錢還。


老赖们的公积金、养老金,全在执行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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