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一批條例即將施行

9月28日閉幕的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事關民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這些條例將於近期陸續施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當利益

《陝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依法登記註冊,未經許可的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發佈虛假、誤導性信息。用人單位自主招用人員,需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社保等相關手續。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人員時,不得采取欺詐、暴力、脅迫方式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個人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扣押個人身份證明或其他證件等。

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整改;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整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該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陝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在外省見義勇為且未受表彰的可在戶籍地舉薦申報

《陝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將從1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戶籍在本省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且未受過表彰的,舉薦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見義勇為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見義勇為工作機構舉薦、申報。

對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應及時組織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不夠評定傷殘等級而又生活困難,當地政府應採取措施給予幫扶;對見義勇為人員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生活困難的,應按有關規定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禁止歪曲、醜化見義勇為人員事蹟和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其他方式侵害見義勇為人員的名譽、榮譽。

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見義勇為人員不承擔民事責任。縣級以上政府應安排一定款項作為見義勇為基金。

《陝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應當科學有序進行

《陝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開展氣候資源探測,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程序報請批准,並在批准範圍內探測。同時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經批准的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提供氣候資源探測資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免費獲取未公開的氣候資源探測資料,應向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涉及保密內容不予提供的,應予以說明。

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應當科學有序進行,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要求,太陽能、風能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佈局、選址、設計、建設和運行均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承擔氣候可行性論證的機構及人員不得偽造氣象資料,篡改原始探測數據,不得出具虛假論證結論,並對可行性論證的內容和評估結論終身負責。

《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保養最高可罰10萬元

西安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批准,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明確,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發現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使用單位發現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使用。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建立並執行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公眾聚集場所新裝乘客電梯,應配置有運行參數採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個月。

電梯使用單位應統一管理電梯層門鑰匙、電梯轎廂內操縱箱鑰匙和電梯啟動鑰匙。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禁止以低於成本價格、商業賄賂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維護保養業務,降低維護保養質量,影響電梯安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西安晚報 記者 趙輝 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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