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電動車的注意!違者可罰500元!江西這個地方開始整治了

喜歡在樓道口停放電動車

或給電動車充電的市民注意啦!

九江市已經從本月起

正式實施

新修訂的《江西省消防條例》

當地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

將聯手對九江市電動車消防安全

開展整治行動

行動將持續到年底

家有電動車的注意!違者可罰500元!江西這個地方開始整治了


以後電動車不能在樓道里停放和充電

違者可罰款500元


《條例》中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的規定

《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對電動車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確規定

1.停放電動自行車較多的單位和居住小區,應當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並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很多人習慣把電動車停在樓道里充電,一旦起火,樓道里高溫、充滿毒煙,人基本上是衝不出去的。即便電動車沒起火,樓內別的地方起火了,它也是你逃生路上的“絆腳石”。所以,“樓道停放電動車,奪命只需100秒”並不是危言聳聽!

2.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據統計,超過50%的電動車火災都發生在夜間充電的過程中,致人死亡的絕大多數在夜裡。這個時間段人都睡著了,即使發現了,往往也晚了。古代戰場上常把“月黑風高夜”,當做“殺人放火天”,就是因為夜晚火災最出其不意,最容易導致傷亡。所以,管理人員夜間巡邏要打起精神,不能若無其事睡大覺!

3.不得在建築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電動車的塑料外殼在燃燒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一般人承受不了幾口就倒了。如果是在樓梯間,會形成“煙囪效應”,整幢樓很快就會陷入毒煙密佈的狀態,逃生通道成了“地獄之門”。所以,別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充電!畢竟,鄰居是無辜的。

第八十八條明確的與第五十四條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1.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具備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條件的管理單位或者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或者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重罰!入刑!


早在2017年12月

公安部緊急下發

《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家有電動車的注意!違者可罰500元!江西這個地方開始整治了


其中提到

要求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1.對檢查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並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

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電動車在樓道里停放和充電

九江已經開始整治了

不知道樟樹是不是也快了?

一旦樓道里不能停放和充電

大家的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該何去何從?

你有什麼想說的

歡迎在評論區裡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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