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滕王阁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王茂醉驾案。2017年4月11日晚,王茂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叶某某返回家中时,在七里长安大道左侧逆向行驶,与另一辆左转弯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查王茂属于醉酒驾驶。
王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博树乡灯笼村党支部书记汤映均酒驾案。2017年6月2日18点30分,汤映均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博树时,途径文成场(省道302线0436公里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查汤映均属于酒后驾驶。
汤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飞凤镇新镇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宋朝勇酒驾案。2018年5月5日,宋朝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一桥(省道302线万源——阿坝0450公里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查宋朝勇属于酒后驾驶。
宋朝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七里街道办事处党员邢文才酒驾案。2018年1月4日,邢文才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广安市凌云桥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查邢文才属于酒后驾驶。
邢文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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