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教育部對這類學生證書有了新規定!這句話不能少→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產生的證書需標註“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注意」教育部对这类学生证书有了新规定!这句话不能少→

為規範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下同)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下同)、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關於清理規範創建示範活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注意」教育部对这类学生证书有了新规定!这句话不能少→

辦法要求:

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註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

“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佈並正式印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據悉,近年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由於缺乏規範和管理,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各類競賽造成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了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此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並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關於規範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錶彰等活動的公告》,要求現有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准,未經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公告下發後,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加強了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清理整頓,查處了一批違規競賽活動。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介紹,過去競賽活動的亂象,與監管機制不健全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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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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