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2018.8|關於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幾點思考

《大安》2018.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大安》2018.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大安》2018.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關於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幾點思考

《大安》2018.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大安》2018.8|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几点思考

近年來,通過日常業務宣傳和年度信息公示及信息抽查工作的開展,我區事業單位和法人對登記管理工作的認識日趨增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與此同時,我們依然發現部分事業單位存在法人意識薄弱、登記信息沒有及時變更等問題,這些都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帶來了一定困難。為此,就如何增強我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幾個比較實際的問題談以下幾點淺見。

一、要提高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確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事業單位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事業單位組織。這意味著進行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就依法受法律保護和約束。當前,各地都在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事業單位及其法人的信用情況已經實現法院、公安、事登等多部門共享,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趨凸顯。

(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規範事業單位行為的需要。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能夠有效地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事業單位行為。一是運用法制手段,使登記管理合規準確;二是通過年度信息公示及信息抽查,掌握事業單位的運轉情況,對事業單位進行動態管理;三是通過公告等手段,提高對事業單位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保障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的需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明確了事業單位的法人地位,使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有保障,2016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多證合一、一證一碼”改革,賦碼後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已成為了事業單位的“身份證”。

二、要清醒面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單位法人對事登工作認識不足。經過近年來的大力宣傳和業務推進,我區各事業單位及其法人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認識和重視程度有了較大提升,但在具體工作中,依然有部分事業單位法人對自身法人身份所對應的法律責任,權利義務等認識不夠清楚。

(二)部分事業單位的財務沒有單獨核算。在年度公示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一定數量的事業單位的財務完全由舉辦單位的財務室一併管理,導致事業單位法人對自身單位的財務情況不甚瞭解,單位固定資產情況大多歸併到主管局名下,這導致事業單位發展中存在自主性降低的問題,同時在年度公示工作中也使得相關事業單位淨資產合計情況填寫不夠準確。

(三)部分事業單位的法人等登記信息變更不及時。通過事業單位信息核查糾錯等工作,近兩年來,我局在登記信息及時變更工作上取得了較大進步。但是,依然有個別單位存在法定代表人、舉辦單位、單位地址等信息應變未變的問題。

(四)法定代表人非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個別事業單位因新建不久暫無工作人員進入,一些事業單位多年來無新鮮血液注入,在編人員年齡結構大齡化,專業技術人才匱乏,但由於事業發展的需要,暫時將同一主管部門內的在編工作人員擇其所長調劑使用,導致部分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所在事業單位列編工作人員。

三、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事業單位法人意識

我區共有事業單位186家,肩負著為社會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職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有無主人翁意識,能否將單位的發展視為己任,將直接影響到全區各項事業的發展前景。適時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業務培訓,對其熟悉登記管理業務和增強責任意識將會有很好的促進作用。2018年下半年,我局將召開全區事業單位法人培訓工作會,通過培訓宣傳,力促法人履職能力有效提升。同時,探索利用新聞報刊、廣播電視、網絡信息等多種平臺,發佈年度公示信息公告,實施多方位宣傳通知,提高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登記管理工作的認識,使年度公示工作從“要我登記”轉變到“我要登記”,為年度公示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社會氛圍。同時,針對部分事業單位財務沒有單獨核算的問題,加大與財政部門聯繫協調,強化政策宣傳,分層分類逐步實現主管局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二)抓好公示抽查,鞏固登記管理工作地位

嚴格實施核查,實現“兩個規範”。一是規範產生核查人員和抽查對象。全面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工作方式,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隨機抽取被核查執法人員和核查單位,高效推動登記管理水平提升。2018年我局按20%比例隨機抽取了38個事業單位,確定書面審查20個,實地核查18個,在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3名檢查人員,比對22項內容紮實開展年度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確保了抽查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嚴肅規範,同時要求需整改的事業單位按期完成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變更事項。二是規範核查流程。提前五個工作日向被抽查單位下發了《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書》,核查人員採取實地聽取彙報、查看場地、查閱臺賬,訪談有關人員等方式進行核查,當場記錄核查情況,並經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現場簽字確認。通過公示信息抽查,將有效加強對事業單位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提升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履職盡責的意識,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三)加強編制管理,規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在編在崗是機構編制管理的要求,作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有責任也有義務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此項工作。在平時登記管理過程中,應引導主管部門在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確定上,盡最大可能地選用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盤活內部人才,這樣既有利於隊伍的穩定,使工作人員安心工作,也有利於事業的發展。

(四)著力部門聯動,強化事業單位監督管理

以嚴格依法登記為前提,增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嚴肅性、權威性。進一步規範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的監管,主動加強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對一些不及時辦理登記事項和不在審批的業務宗旨範圍內開展活動的事業單位的硬性處罰措施,以維護登記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同時,創新專項抽查機制,藉助區委巡察組進駐事業單位巡察,將事業單位公示信息專項抽查納入巡察工作環節,逐步構建多元參與、內容全面、手段豐富的事業單位監管格局。

源自:《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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