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酒驾醉驾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且随着酒驾醉驾的入刑,很多司机也做到了酒后不开车。

但依然有胆大妄为的人,来看看这名酒驾女子......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2018年8月27日22时40分许,平凉市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温泉开发区蒋家村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辆甘LRXXX6号牌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女驾驶员神情慌张,调换座位,车内散发出明显酒气,民警怀疑其有酒驾嫌疑。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民警要求对其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检测。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民警将其带到县医院采集血样,当事人又以自己晕血为由,开始无理取闹,抱住执勤民警腿不放,躺在地上耍泼,试图抢夺执勤民警呼叫支援的对讲机,并对执法民警抓挠、辱骂、撕扯,甚至掌掴民警脸部,掩盖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扰乱正常执法秩序。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酒驾女子耍泼 “醉”上加罪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劝说,当事人不听民警劝阻,依旧耍泼,执勤民警再次警告无效后,将其约束控制,并请求县局110指挥中心派警增援,后泾川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处置。

案件发生后,县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交警大队、巡警大队依法查处。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资料,调查证人,该女子路某(汉族,现年28岁,泾川县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分别立案侦查,现已被送至崆峒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等待她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执法执勤活动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执法过程中,我们将依法打击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处,坚决维护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另外,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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