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慎重!透支信用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以案释法」慎重!透支信用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案情簡介

王某平日花錢大手大腳,知道信用卡可以透支之後,就在某銀行申辦了三張信用卡。後通過透支消費及取現,透支人民幣共計1.7萬餘元,經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銀行報警後,王某才知道自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是王某認為自己只是欠了銀行的錢,怎麼就是刑事犯罪了呢?

以案釋法

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侵害了國家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及他人財產所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惡意透支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本案中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金額拒不歸還,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院考慮到王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銀行損失,最終判決王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條鏈接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律師提示

透支功能是信用卡一大特色,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透支信用卡的後果可大可小。信用卡透支後,首先,大部分銀行就開始從最後還款日起計算利息,欠款時間越長,產生的利息就越多。其次,長時間欠款不還,對個人的信用記錄就有不良影響,銀行可能會把信用卡凍結,甚至直接加入黑名單。最後也是最嚴重的,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在申領信用卡時必須評估自己的消費能力和償還能力,雖然信用卡有刺激消費的作用,但是透支的錢肯定是在一定時間限度內要還的,因此持卡人應該量力而行。尤其是那些工作不穩定的人,更應該慎重透支,合理安排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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