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礎學會計:案例解讀視同銷售中存在的風險!

零基礎學會計:案例解讀視同銷售中存在的風險!

零基礎學會計:案例解讀視同銷售中存在的風險!

對於改變用途的,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無論是用於內部還是外部,增值稅都應作視同銷售處理;而對於改變用途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若是用於外部的,即用於投資、分配或無償贈送,應作視同銷售處理。那具體到業務,哪些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如何正確處理,避免涉稅風險呢?

案例一:發放貨物作為職工福利的財稅處理

甲企業是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將自產貨物發放給職工作為節日福利,該貨物市場公允價值含增值稅價117萬元,生產成本不含稅價80萬元。

賬務處理:

(1)借:管理費用等——福利費 117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17

(2)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3)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增值稅方面: 將發放給職工福利的自產產品公允價計入收入,從會計原理來講,企業理解的是產品並未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不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所以經常會有企業未做收入,未記稅,若稅務檢查發現,需要補稅罰款 。

企業所得稅:已經計入收入與成本,因此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日常工作中經常存在應計收入未記收入,存在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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