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为获取贷款 伪造政府印章被起诉


公司老板为获取贷款 伪造政府印章被起诉


为获取更高额度的贷款,德安一公司老板私刻政府印章,伪造“项目入园合同书”,借以提升土地的评估价值。近期,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0月,德安县工业园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吴某将该公司与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入园合同书”进行了篡改,不仅将合同书中每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5.6万元改为27.8万元,还通过广告电话私刻了“德安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在合同书甲方栏盖上了伪造的印章,冒签了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后吴某凭该份伪造的“项目入园合同书”获得了高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评估报告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伪造政府公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代刻印章”“代办证件”类似广告在马路地板、小巷墙头随处可见,人们对这些牛皮癣广告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渐渐习以为常,或许也有不少人为牟私利或走捷径还找过这些广告,却不知自己因图一时之私利走上了犯罪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后提醒广大市民,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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