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北京市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修正案的通知
各律師事務所:
2018年9月26日,第十屆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修正案,現予公佈,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內容:
《北京市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五)款修改為“五年內未受過訓誡、警告行業處分”;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身份證複印件(非北京市戶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證複印件,如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證,可以持北京市居住登記卡並簽署《申請律師執業人員按時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承諾書》申請先行辦理實習備案申請手續,並應於實習期屆滿前完成北京市居住證的申領,同時依據《北京市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考核規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按時提出考核申請)”。
為配合修正案的實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備案申請表》、《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鑑定書》將相應進行調整,同時增加《申請律師執業人員按時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承諾書》(附後)。
附件: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按時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承諾書.docx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備案申請表.doc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實施細則.docx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鑑定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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