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關於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通告

為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條“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規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決定,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處理。

特此通告。

齊齊哈爾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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