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才知道什么是万恶的旧社会!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闽南语、粤语称为新妇仔,台湾称为送做堆,江南地区称为养媳妇。


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才知道什么是万恶的旧社会!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於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於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才知道什么是万恶的旧社会!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童养媳这样的婚姻习俗呢?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经济发展问题。那时人们家庭生活条件不好,子女有多,结婚聘礼又高,一般人家是负担不起的。倒不如买个小媳妇从小养着,等长大了就直接圆房,省去了许多聘礼不说,还可以帮家里做活,何乐而不为呢。有人会想了,自己的孩子都是心肝宝贝,谁会忍心买掉?但是在旧社会,一个家庭有四五个孩子是很正常的,孩子多了,分到每个孩子身上的爱也就少了,何况在男权社会,软弱的女孩又有什么权利可言呢?卖给富贵点的人家不仅省掉家里开销,还能得到一比金钱维持家里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可怜的女孩被家人卖到陌生的环境中并没有好过,整日提心吊胆,本该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过的比大人还艰辛。每天早上鸡一叫便起床,干家务活,为婆婆做饭,伺候“小丈夫”,每天晚上都要为“小丈夫”洗澡,简直就是小保姆。但凡有一点过错便会遭来一顿毒打,地位甚至连丫鬟都不如,整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才知道什么是万恶的旧社会!

​若是长大能成为妻子有一定家庭地位也就罢了,可悲惨的是由於古代有一夫多妻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所以悲惨的其实只有女孩一人而已,所有青春年华付诸东流,因为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份於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於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了解了童养媳的生活,才知道什么是万恶的旧社会!

时至今日,这种陋俗已经十分少见。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每个人都有自由恋爱的权利,恋爱中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买卖婚姻不被接受,个人权利得到了保护。相比古代,我们似乎就是上帝的宠儿,没有理由不好好生活。

活在当下,才是最重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