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我工資,只有微信證據,可以通過法律追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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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首先要明確你這裡所說的老闆,到底是個體的老闆僱傭關係,還是正規的公司勞動關係。

因為如果是正規的公司勞動關係,員工和公司之間應當簽訂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應當有其他的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如果此時公司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向公司進行索要。而且一般情況下公司發放工資大多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而如果你主張公司拖欠工資,舉證責任是在公司,不需要你進行舉證,你只需要證明你在該公司工作即可。

但是如果這裡的老闆是屬於個體的老闆,屬於僱傭關係,那麼你就不能去申請勞動仲裁,只能去法院起訴。此時如果平時發放工資是現金髮放,首先,你要有證據證明你確實跟老闆進行工作,其次,微信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前提是微信要具有一定的真實性。即微信能否證明對方的主體身份,以及能夠證明你與老闆之間存在僱傭的事實以及拖欠工資的事實?並且微信是否保存有原始的記錄。如果證據的真實性沒有問題,通常情況下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總是關於舉證責任,以及證據效力的問題是比較複雜的,如果有需要建議還是要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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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內容是可以作為證據的,2012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微信內容屬於電子數據。

一是確保微信聊天記錄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必須是能證明案件真實真相的、不依賴於主觀意識存在的客觀事實。

二是確保微信聊天內容必須與案件事實具有一定的關聯性,與案件事實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毫無相關的微信聊天內容不被認可。

三是確保微信聊天內容具備合法性,必須是正常渠道的聊天內容,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手段等方式獲取的微信聊天內容不具合法性,不能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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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臨時用工,即你僅僅是跟僱傭你的人(老闆)有個口頭約定,他僱傭你,你給他幹活。你們之間的僱傭關係只是有微信聊天記錄。這種情況生活中很常見,但是大都是幹零活的時候採用這種方式,如果是時間比較長的用工,最好籤訂勞動用工合同(協議),這樣才能更好保護雙方的權益。



關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法律訴訟證據的,但有一些限制。 我整理一下,留給您及大家。

一是要儘量保留原始載體(原件)

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和文字聊天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二是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簡單的說就是:你的證據不能是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

三是儘量不要單獨使用

簡單說就是:微信聊天記錄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方面,你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法院要辨別真偽;兩一方面,還要結合其它證據審查你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是不是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還有就是,如果法院認為你提供的證據(聊天記錄)存在疑點,那麼你提供的聊天記錄也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嘿嘿,這樣的事情很容易發生。

總之,感覺你說的情況不是很嚴重,而且資金額度也不會很大。建議你還是最好協商解決。實在沒有辦法在打官司。如果非要打官司,除了微信記錄以外,最好再找找其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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