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权罢免国防部长吗?为什么?

时光短暂1


呵呵,当然有了,国防部长就是美国总统一手提拔的,当然可以随便罢免。

从实际架构来说,美国人号称三权分立,行政司法立法完全独立,这成了美国人天天叫嚣的体制优势,实际上来说,美国这个体制也不是想象那么完美,总统的权利大得吓人,几乎和皇帝类似,谁说民主了就不自在。

美国总统选举成功后,国防部长和国务卿都是他的菜,想谁上就谁上

先从美国总统选举成功后,当选总统的权利来看吧:以下这么多部门的高官都归总统说了算。

农业部 、 商务部 、 国防部(包含国防部长) 、 教育部、 能源部、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 国土安全部 、 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内政部 、 司法部 、劳工部 、 国务院 、 运输部 、 财政部 、退伍军人事务部 ,副总统、总统办公厅主任管理及预算办公室主任,美国贸易代表,环境保护署署长中央情报局局长以及总统国家安全顾问(几乎整个政府军方的高层都是总统说了算,总统说了了不算的重要位置,好像找不到了)。

美国国防部长,不过就是总统随便点的大餐的一个小碟子,不喜欢就随便换,没啥大事

从这个列表可以看出,每次美国总统选举,政府高级官员就大换血,总统就是这么爽,几百号高官都一人说了算。

做美国总统就是这么爽,而且总统还有自己的私人军队,这就是海军陆战队,直接听命于总统,说打谁就打谁,不长时间大打的话,随便出手,不用议会批准

而且最高大法官,美国总统也可以提名,没有问题的话,终身干,不能随便罢免,总统自己的人就是爽。


飞机永动机


美国总统拥有对国防部长等内阁级部长的当然免职权,这是在美国200多年的政治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与完善的。

美国总统作为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具有将不能与其保持政策上一致的政府成员免职的权力,这是美国总统实现其对政府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而国防部长作为总统的国家安全政策推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执行者之一,如果总统没有对其免职权,那将导致总统命令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关于总统对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行政部门高级官员是否拥有免职权,美国1787年宪法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经主张不仅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行政部门高级官员的任命要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他们的免职也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因此,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后,国会在关于美国第一个部,外交部(也就是今天的国务院)的辩论中

,就曾就总统是否拥有单独的免职权而展开了辩论。而麦迪逊等人认为免职权不仅是

行政特权的固有组成部分,也是总统行使其职责的适当手段。

麦迪逊不顾当时相当多的反对意见,说服众议院同意包括后来创设的国防部在内的各部部长虽然必须经参议院同意后才能由总统任命,但免职则只需要总统一人决定即可。这样,创设国务院的这一法案就明确规定了总统有权免去国务院首长,即国务卿的权力。而这一法律就成为美国所有相关立法,当然也包括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所仿效。而1795年,由于时任国务卿的伦道夫反对英美《杰伊条约》,华盛顿解除了伦道夫的职务,从而创下了总统免职的先例。

但关于总统的免职权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美国内战结束后,由于在重建问题上的分歧,美国国会与时任总统的安德鲁·约翰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国会在1867年通过了《官员任期法》

,规定凡是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行政官员,直到其继任者以同样方式被任命前,应继续任职。这一法律事实上剥夺了总统的单独免职权。因为没有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总统无权解除任何他经参议院同意而任命的官员的官职。而1867年8月,时任陆军部长(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长)斯坦顿与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政见不合。而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由于《官员任期法》的存在,不能单独行使免职权,因此安德鲁·约翰逊总统采取了“暂停”斯坦顿的职务的方式绕过了这一法律。美国国会因此提出了对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的弹劾,罪名是破坏法律,但参议院最终以一票之差,没有判定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有罪而告终。

192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迈尔斯诉合众国案”的判决中,判决《官员任期法》违宪,认为美国总统应该拥有相当广泛的免职权。而当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是曾经担任过总统的塔夫脱,他在判决书中经过了长篇论证后指出,总统必须拥有任意免除其下属官员的职务的权力,这是总统为履行其政治责任所必需的。

之后,经过了1935年的“汉弗莱诉合众国案”、“摩根苏诉纳西流域管理局案”,美国总统拥有对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所有行政部(内阁部)高级官员(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行政官员)的单独免职权。换句话说,国防部长是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内阁级部长,总统为了履行其政治责任,有权单独免去其职务。但是美国总统一般不会直接将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国防部长解职,而是要求国防部长自己辞职,从而能够获得一个“体面”的结局,美国自国防部成立到今天,美国总统们基本上没有直接将自己的国防部长解职,而是要求其自动辞职,而接到这一要求的国防部长,也会心领神会,自动辞职,不会赖在国防部长位置上,等待总统的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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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是联邦政府行政机构的总负责人,总统有权利提名任命行政单位的官员,同样也有权罢免,甚至不需要通过国会。正因为美国国防部长一职既是行政单位里的国防领域负责人,同时又是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下属,所以是可以被罢免的。第24任国防部长查克·哈格尔就是因为严重不符合白宫政策,在2014年被奥巴马罢免。尽管总统的这项权利饱受诟病,但却是美国宪法第二条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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