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信箱今起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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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记者从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9月28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向福建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据悉,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于8月27日来闽督导。督导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0591-86213170)和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邮政信箱A3021)收到我省干部群众的踊跃来电来信。9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在闽督导工作暂告结束。自9月28日起,该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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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

110(24小时值守)

0591-87094094;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

0591-12388;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扫黑办)举报电话:

0591-83321730;

福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24小时值守);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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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编辑 | 《平安福州》新媒体中心 知莲片语、柠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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