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0元,记3分!在新余车辆不礼让行人将受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18年9月17日起对车辆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元,记3分。(违法代码1357)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尊法守规明礼,文明安全出行。

罚款150元,记3分!在新余车辆不礼让行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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