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2時30分,平邑法院執行局大樓前,執行隊伍準時集結。
“警械器具裝載完畢,3車12人全員到齊。”
“出發!”
帶隊幹警苗衛東有條不紊的指揮,車隊迅速啟動,駛向執行目的地。
此次執行標的物是溫水鎮某處社區的幾間活動板房。該板房是社區建設時臨時搭建的,存放著塔吊等大宗物品。彭某及其父、其子三人稱建築公司不支付工資,其歸自己所有,拒不清理。影響了實際權利人公某的使用,公某無奈求助於平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彭某等人停止侵權,排除妨害,恢復土地原樣。然而,彭某卻拒不履行,阻撓清理。執行幹警苗衛東介紹到:“我們多次找彭某,其一直逃避執行,直到5月28日我們終於將在地裡幹活的彭某抓獲,彭某這才鬆了口,承認非法佔有的事實,並簽訂了執行調解協議。”
在指揮車的引導下,車隊很快到達了執行現場。
幹警們剛一下車,發現現場前的空地上有群眾晾曬的許多大蒜。為了防止損壞群眾財物,幹警苗衛東帶領大家對大蒜進行清理。
成片的大蒜完全堵塞道路
在轟鳴聲中 剷車開始作業
剷車進行鏟挖作業
即將滿載的清運車
一個多小時就將活動板房基本拆除
就著路邊的警車裡,幹警苗衛東促膝提筆,製作筆錄。隨著公某簽字捺印,本次執行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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