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定任命
舒立春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二、任命
楊易為重慶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成春為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洪、羅偉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周鴻為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唐文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柳德新、田忠曼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湯君麗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陳喚忠為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三、決定免去
趙為糧的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任職務。
四、免去
田忠曼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符虎的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吳美來的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樊非的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唐文的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譚衛、陳洪的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李鉞鋒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盛宏文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晏磊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宋永琦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楊毅偉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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