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丨离开事故现场 保险未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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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丨离开事故现场 保险未必不赔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9月11日,王某驾驶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剐蹭。事故发生时,王某未停留驶离事故现场,于9月13日被交警拦下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调查,交警大队作出王某负事故全责的认定后,王某与曹某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车主三友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属于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因此仅支付了2000元交强险理赔款,其余款项拒赔。

法院审查各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交警大队询问笔录等证据后认为,王某驾驶的为重型自卸货车,其体积较大、存在视觉盲区,在事故发生时,其右车前轮突出的螺丝与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微剐蹭的情况下,存在难以察觉的较大可能性,故保险公司不应免责,应予赔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维持原判。

举案说法丨离开事故现场 保险未必不赔

【法官点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逃逸、不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综合各方举证及陈述、经分析事故发生现场情况、车辆状况等,认定驾驶员不知事故发生而离开现场,即不适用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仍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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