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駕駛路上的指南針w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關事故雙方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的關鍵,也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這些責任認定遵循的原則,可以供交通參與者參考。











天津交警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先確認雙方法定義務及其優先原則,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進行認定。

認定時需要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和結果責任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

簡單說就是:事故是由當事人行為引起的,就要負責;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一方,不負責任。

交警在判定事故責任時,先看雙方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再確定過錯的嚴重程度,最後據實定責。

二、因果關係原則。

當事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及嚴重程度,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不一定有直接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有的違法行為很嚴重,卻不一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有的違法行為並不嚴重,卻有可能造成當前事故。

所以交警在判定責任時,不會過分關注雙方違法行為多或少、輕或重,他們只看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當前事故有沒有因果關係,或是不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路權原則。

簡單說就是各行其道。它的主要精神有:1、交通參與者借用不是其專用的道路行駛,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而且,借道者要承擔比本道通行者更多的安全義務。舉個栗子:機動車有時可以借用非機動車道,但一旦發生事故,機動車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2、出於保護弱者的目的,機動車負有避讓行人或非機動車的義務。



四、安全原則。

分為合理避讓原則和合理操作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別人侵犯了你的路權,你不能仗著有路權而不合理避讓,應主動維護交通安全;在參與交通時,應確保交通安全,有些行為可能並不違法,卻可能會造成安全事故,這樣的行為應該杜絕。如果做了而引起交通事故,必須負相應責任。

五、結果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的行為沒有導致發生事故,卻加重了事故後果,也應該負責。

舉個栗子:有一輛運輸鋼管的貨車,在路口因剎車不及而追尾了一輛轎車,這個時候,未保持安全車距是事故的發生原因。但假如追尾的同時,車上的鋼管向前滑落砸在前面轎車上,造成人員傷亡,未保持安全車距就成了結果原因。當結果原因大於發生原因時,駕駛人應承擔的責任就會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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