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爲綠色礦山定規矩設標準

投入三億元,啟動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

山东:为绿色矿山定规矩设标准

“到2020年,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均達到60%。到202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體系”。記者近日瞭解到,《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獲得山東省政府批覆並正式實施。《規劃》為今後一個時期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制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規劃》明確,各級政府是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體,要根據本地區治理工作實際,按年度落實治理資金。省級財政每年將對各地開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給予獎勵補助。省財政廳今年拿出3億元,作為開展落實《規劃》的啟動資金,支持市、縣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同時,各級政府要積極探索出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有關政策措施。

山東省將根據不同礦種和開發方式,制定差別化、針對性強的土地政策。按照有利於土地利用、生態恢復和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原則,允許用回收殘留資源的收益進行治理。地方政府、礦山企業可採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發揮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質量。

據統計,山東省已累計恢復治理礦山1438座,治理面積約3.8萬公頃,治理率達42%。全省礦山企業的數量已由最多時期的萬餘家減少至1600餘家,礦山企業的佈局和結構也已得到進一步優化。

“雖然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目前仍有大量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需要治理,治理資金短缺、治理模式單一的問題依然存在,礦山企業自覺履行環境治理義

務的主動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山東將以《規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全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總工程師方寶明說。

記者瞭解到,山東省將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任務、分區、目標、措施。

《規劃》確定了綠色礦山建設、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全程監督管理等重點任務。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面,要求從源頭上做好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地質環境保護,減少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增量”。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根據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發育現狀和影響範圍,將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分為重點治理區和一般治理區。其中,重點治理區66處,一般治理區41處。

根據《規劃》,到2020年,山東省各類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將得到有效治理,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60%;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60%;“三區兩線(全省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和重要交通幹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範圍)”內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80%。

到2025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責任全面落實,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體系。

今後,山東省新建礦山全部按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陸續按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礦山企業主體治理責任將逐步落實,生產礦山形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將得到有效控制。

《規劃》對礦山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礦山企業是地質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義務。

礦山企業要切實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升級改造,實現經濟效益、資源效益與環境效益相協調。積極引進先進、適用的開採技術和設備,減輕礦產資源開發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推動保護式開採。

同時,《規劃》要求礦山企業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制度,及時編制並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積極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義務,真正做到“邊開採、邊治理”。

根據《規劃》,礦山企業要嚴格執行基金制度,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預計棄置費用,計入生產成本,建立礦山企業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提取和用於治理地質環境的情況。

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嚴格落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加強尾礦、廢石、廢水的綜合利用,減少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此外,礦山企業還應積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全面掌握和監控礦山地質環境動態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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