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躲著」不出現,如何說服法院判離婚?成都白夜行諮詢調查

在我國,訴訟離婚本來就是一大老難題,沒有法定理由,首次起訴離婚都要被駁回。

如果一方“躲著”不出現,不接法院電話,不接收訴訟材料,想讓法院判決離婚更是難上加難。

恰好,近期又有一起這樣的離婚案,法院大膽判決離婚了。

趁熱打鐵,趕緊給大家總結幾個促使法院判決離婚的實務技巧。

一、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

判決離婚的理由有很多種,我把它們分法定離婚事由和酌定離婚事由。

法定離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方“躲著”不出現,如何說服法院判離婚?成都白夜行諮詢調查

出現這五種情況,法院無論如何都要判離婚的。

酌定離婚事由有很多,基本都規定在93年的司法解釋裡,潛規則就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反正要判離婚,總能找到理由的。

為什麼要提這個?

因為離婚訴訟很特別,幾乎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再審,只有個別幾個類型的案件不能再審,離婚案件就是其中一個。

也就是說,一旦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判決生效後,誰也不能申請法院再審,要求法院改判不準予離婚或恢復婚姻關係,即使存在嚴重事實認定錯誤或貪贓枉法。

所以,一旦有人躲著不出現,法院不敢輕易判離婚。

就拿近期缺席判離婚的案件來說,當初是女方起訴離婚,開庭時被發現轉移財產,休庭後第5天就撤訴。我們代理男方接著起訴離婚,女方躲著不出現。開庭結束時,法官還嘀咕著可能不敢判離婚,怕對方來鬧訪。我說,對方上次已表明感情破裂,是轉移財產東窗事發才撤訴的。法官說,關鍵人家的撤訴了,或許人家想挽回感情呢?

這是法官普遍的心態,只要讓他酌情判離婚的,他都不敢判,生怕攤上事。

真正觸動法官敢判離婚是因為有充分的證據證實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只有法定情形,法官才不怕擔責。

因此,首次起訴離婚有沒有法定理由,決定法官敢不敢判離婚。

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即使第二次起訴離婚,法官也未必敢判。

二、沒有法定理由怎麼辦?

沒有法定理由怎麼辦?這個問題確實很蛋疼。

但可以創造法定理由,或創造接近法定離婚事由的理由。

重婚、同居、家暴、吸毒、虐待、遺棄,這些理由都不用想,不可能主動攬上這些事。

唯一可以考慮的就是分居兩年和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需要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而且還要先有一個宣告失蹤的訴訟程序,公告期要3個月。

如果不是一開始就真的失蹤,沒有報案尋人,不可能再走這樣的程序。而且大部分下落不明的離婚案,不是真的下落不明,而是對方躲著不出現。

因此,只有分居兩年是可以真正主動創造出來的。

比如,可以在起訴前就搬到外面住。

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不注意,在訴狀中或法庭調查時沒有講到感情不和的分居時間。可能分居的時間才1-3個月,大家不以為然。正因為大家不以為然,如一方提出這個事實,對方一般不會否認。這個經雙方確認的事實,在下次離婚時就發揮作用了。

近期辦理的案件,就是雙方在法庭中承認分居時間,我們才得以在後續的離婚案中證實雙方已分居兩年。

從第一次起訴時就開始分居,經過第一次訴狀公告和第二次判決公告共4個月,再加上普通程序6個月,第一次離婚就經歷10-12個月了。再過6個月起訴離婚,又經歷2個月公告,6個月的審限,怎麼也湊夠分居兩年了。

如果一開始不這麼做,後續對方繼續躲著不出現,這個婚可能會離不掉。

三、特別技巧

1.不提財產分割

缺席判決離婚的案件,一般不要提財產分割,只提離婚和孩子撫養兩個訴求。這是經過無數次訴訟得出的經驗,很多時候法官想判離婚,也會要求你撤回財產分割的訴求。

這是因為一方不出現,雙方的財產狀況究竟是怎樣的,難以查明。一方已經“被”離婚了,最後財產也被侵吞,法院很容易攤上事。

2.庭審時重點突出法定離婚事由

我們千萬別以為對方不出庭,你主張什麼事實,法官都會認可。

一般而言,法官會對雙方的感情狀況細節問得更仔細,用以判斷當事人是否撒謊。如果當事人毫無準備,對生活、感情細節支支吾吾,法官可能會認為這個當事人隱瞞著不少事情,尤其是不是他本身是過錯方。

而作為律師,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提供能證明符合法定離婚情形的證據,並在庭審中引起法官對該事實的重視。否則,開完庭後法官先入為主認為不能判離婚,連書面代理詞和證據都不仔細看。

3.庭後要提交理據充分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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